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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輕?判重? 名稱: 無名氏 [17/08/15(二)14:11 ID:pJY1W6dg] [] No.22443  
像詐欺,傷害之類(已經罪證確鑿)由原告提出的刑事訴訟,檢察官或法官問兩造雙方要不要和解
和解與否是否會對判決刑罰的程度有影響?
會這麼問主要還是看到很多類似的傷害或詐欺的案例,很多都只判個4~6個月或拘役50~60天
可是再回頭看法條時,明明傷害或詐欺都是3年以下,但真正判到2年刑期的重刑好像幾乎沒聽過
然後聽學法律的朋友這麼說
1.雙方達成和解的話,法官就會輕判
2.被告想和解,但原告不願意和解,就是執意要把被告給告倒,那判決出來也會比較輕
3.要是原告願意和解,但被告堅持自己沒錯,法官就會判得比較重
1能夠理解,那2跟3是真的嗎?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7/08/17(四)04:26 ID:vJF.l4KQ] [] No.22445   
這其實類似之前吵得"有教化可能"

大部分的情況下,想要和解 =(應該用"類似"?) 有悔改傾向,一般都會輕判

當然有談判破解,受害方不接受或是獅子大開口
這時候就完全看法官自由心證,
你看一些有錢的被告會把這種事弄上新聞就是為了賺同情分數

另外一件事就是這樣直接從刑事變成刑事附帶民事官司,
對於法官來說以後就可以不用去煩民事......(雖然不一定是同一個法官)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7/08/25(五)18:05 ID:w85WbU7o] [] No.22455   
主要是刑法的57條跟61條的規定。
57是科刑輕重的標準,而61則是
依情節輕微顯可憫恕,減輕後仍
嫌過重而得免除其刑,其中就有
詐欺罪(339 ,341)。

基本上不管什麼罪名,在科刑時都
會用到57的程序,除了罪行重大,
要不然很難減輕。

至於和解是另一回事,並非所有的刑責
都能和解,這只是一種互相讓步並減少
互相虛耗的作法,並不影響法官的心證。
和解因為跟判決有相同效力,所以當和解
後基本上就是雙方都不對該事件繼續糾纏了
,簡單說就是一方賠錢一方撤告,那哪來
什麼輕判的問題?

至於和解失敗就只是繼續審判程序罷了,
也不會因為一方想和解一方拒絕就有不同
的判法,重點還是回到57條的項目,看是
否有適用的情況。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7/08/30(三)12:02 ID:X7nXdAfE] [] No.22468   
>>No.22455
>和解因為跟判決有相同效力,所以當和解
>後基本上就是雙方都不對該事件繼續糾纏了
>,簡單說就是一方賠錢一方撤告,那哪來
>什麼輕判的問題?

有沒有那種一審被告認為穩贏,結果輸了之後發現對方幾乎穩操勝算,上訴二審時道歉和解換取輕判?

而且...詐欺不是公訴罪嗎?也可以撤回告訴嗎?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7/09/01(五)08:33 ID:CENgKm1k] [] No.22471   
>>No.22468
分開講

和解是有限度的
1.刑事罪:必須是非公訴,才可以撤回
公訴罪,或者原告不肯撤回可以凹(?)判輕/緩刑
2.民事罪:這才是和解的地方,刑事沒得和解的

所以和解書一定要寫要求撤告或是不得上訴,要不只是送錢


再來,二審能否撤回這件事,公訴罪是不能徹回沒錯
補充:刑事訴訟法238
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
撤回告訴之人,不得再行告訴。

這時候只能看賺多少同情(?)分數...

所以最少也是檢察官決定有罪無罪->(如果認為有罪起訴)->上法院
警察伯伯是不能定案的

檢察官會問的原因是他有權作緩起訴,到這裡是不上法院的最後機會 (<-詐欺和解就是指這個)
到了法院,ㄧ審/二審,就只能凹緩刑..
*詐欺到不了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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