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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代位求償的問題
名稱:
無名氏
[17/08/26(六)22:14 ID:U6p23bys] [
]
No.22461
6推
島民大家好,我想請教一個問題
如果甲方無照駕駛,與乙方(酒測值0.16mg/L)騎乘之腳踏車發生車禍
雙方均堅持是對方來撞自己
因警方到場時雙方已移動車輛且附近無監視器或目擊證人
因此無法斷定肇事責任
乙方當下被送醫急救,並於隔天手術更換膝關節
此時甲方為了省麻煩而與乙方達成和解並賠償一定金額
和解書內註明已與乙方達成和解,和解金包含汽機車強制責任險醫療理賠金在內,且乙方放棄一切民事及刑事的請求權
然而乙方在3年後多次到醫院進行復健,並以此病例向甲方的強制責任險保險公司請求理賠
甲方保險公司在查證(?)後理賠乙方10萬元
而後轉向甲方求償此10萬元,因甲方為無照駕駛
請問保險公司這樣代位求償是合理或合法的嗎?
雖然甲方為無照駕駛,但是
1.警方出示的交通事故研判表寫明無法釐清雙方肇事責任
2.乙方於車禍多年後,僅以就醫復健紀錄就向保險公司求償
3.甲乙雙方已和解,並且註明和解金包含保險理賠金,且乙方放棄一切民事刑事求償權利
無名氏
: 要看前面甲乙和解時 保險公司有沒有參與 或是和解時有沒有通知他
(iknG57PQ)(17/08/28 11:47:00)
無名氏
: 不然保險公司可以根本不理你們和解了什麼
(iknG57PQ)(17/08/28 11:47:14)
無名氏
: 再來 如果上面都有的話 就看你們和解契約怎麼規定 如果是說「放棄一切民事」
(iknG57PQ)(17/08/28 11:49:45)
無名氏
: 應該也會被解釋成關於本事故所生之所有損害請求權
(iknG57PQ)(17/08/28 11:50:14)
無名氏
: 那如果保險公司賠了 那就是他家的事 你可以以此抗辯
(iknG57PQ)(17/08/28 11:50:59)
無名氏
: 另外順帶一提 交通事故研判表這東西沒有任何拘束力
(LD3a2jSQ)(17/08/28 11:52:54)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7/08/28(一)20:21 ID:pROMcId.] [
]
No.22463
5推
和解時沒有請保險公司到場,算是失誤
我去查詢了一下,保險公司似乎可以以保險法第95條
不予承認此次和解
但是對方向保險公司請求賠償時已是事發3、4年後
保險公司最後出具的賠償的流程書也清楚明白保險公司已知悉雙方和解
就算當年和解時他沒到場,起碼看到結果
也會知道對方已放棄求償的權利
即使如此保險公司仍舊賠償,這才是令我覺得詭異的地方
另外我理解初判表沒有法律效力
但是因為在警方出具最後的鑑定表前就已和解
因此本案在警方方面並無任何最終的肇事責任歸屬或判決
保險公司為何會以我方違規為由而決定賠給對方,也是弔詭
無名氏
: 另外難道和解時沒要求保險公司到場,就永遠無法補救?沒辦法用事後告知的方式使保險公司承認此次和解嗎
(pROMcId.)(17/08/28 20:25:45)
無名氏
: 難不成為了讓保險公司承認此次和解,還必續"再"和解一次,"再"賠償對方一次嗎
(pROMcId.)(17/08/28 20:26:33)
無名氏
: (゚∀゚) 承認跟知悉不一樣 他不承認你還是沒辦法
(vcyc8CP.)(17/08/30 18:41:46)
無名氏
: (゚∀゚) 不過如果真的覺得自己沒有肇責 還是可以以此對保險公司抗辯 但就是免不了要跑法院就是了
(vcyc8CP.)(17/08/30 18:42:54)
無名氏
: (゚∀゚) 按經驗保險公司通常都是會先寄支付命令來
(vcyc8CP.)(17/08/30 18:43:29)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7/08/29(二)22:25 ID:aV1A1BUI] [
]
No.22465
推
代位求償是合法的。
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9條,有五種情況是可以向肇事者求償的,
就是被保險人因為酒駕、吸毒、故意行為、犯罪行為或無照駕駛等過失
而發生車禍事故時,無照就在其中之一。
另外私下和解在保險法第93條中也說明了,保險公司可不受拘束。
基本上你們和解的範圍,本就不及保險公司,而且如果違反強保法的五項行為
,他就有權向你求償。
所以以後發生類似的情況,第一件事是確認人身安全,再來是報警跟保持現場
不被破壞,再來就是打給保險公司請人來處理,不要先答應任何事,如有受傷
就先就醫再說。而要談和解時就帶保險公司的專員去處理就好,不需要跟對方
爭個臉紅脖子粗。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7/08/29(二)23:04 ID:aV1A1BUI] [
]
No.22466
1推
補充一下
原PO的問題是和解後三年乙方在行使請求權這件事
原則上請求權應該在兩年內,但如果傷勢嚴重仍在治療
中,那起算日期是從康復或不需再治療之日起算,所
以既便是事發三年後還在請求,還是在可請求範圍內。
那代位請求原本就依附在請求權之上,加上保險公司未參加
和解,效力便不及保險公司。保險公司自然有代位求償權。
如果要拿來攻防,大概也只有用請求權逾期來抗辯,只是無照駕駛肇事
這點逃不掉,只能用超過請求期限來凹看看了..
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9條最後項,保險人之代位權,自保險人為
保險給付之日起,兩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不過...這個保險給付之日,指的是給付的十萬元,所以..應該是很難凹。
另外第30條也有提及,請求權人(乙)對被保險人(甲)之和解、拋棄或其他
約定,有妨礙保險人依前條規定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於被保險人之請求權,
而未經保險人同意者,保險人不受其拘束。換言之,甲乙的和解並不能阻礙
保險公司行使代位請求權。
請求權的消滅視情況短則兩年,最長十年,所以要有心理準備...
無名氏
: 最後一句忘了加上因侵權而生之損害賠償。
(aV1A1BUI)(17/08/29 23: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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