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版面]
回應模式
名 稱
E-mail
標 題
內 文
附加圖檔[] []
類別標籤(請以 , 逗號分隔多個標籤)
刪除用密碼(刪除文章用。英數字8字元以內)
  • 可附加圖檔類型:GIF, JPG, PNG, BMP, SWF,瀏覽器才能正常附加圖檔
  • 附加圖檔最>大上傳資料量為 3000 KB。當回文時E-mail填入sage為不推文功能
  • 當檔案超過寬 200 像素、高 200 像素時會自動縮小尺寸顯示
  • 在文中張貼 YouTube 或 ニコニコ 完整網址可自動轉換成影片.
  • 鬧板、攻擊性發言、煽動性發言請無視、並且向管理員回報:[按此回報]

關於寵物狗的所有權 名稱: 無名氏 [17/08/30(三)17:27 ID:QqhlM0kw] [] No.22469 4推 
狀況有點複雜,我家現在養的狗是約五年前從別人那裡接手的
前飼主是我家人的朋友,因病去世所以就把狗託付給我家
最近那位朋友消失多年的哥哥突然上門來要錢
理由是當初狗是他買的,所有權也在他手上
因此要我們在付錢購買和歸還中二選一,狗是這位哥哥買的一事我家都知道(他也有出示購買證明
但是他哥養了沒幾個月就不想照顧,最後變成該位友人才是主要照顧者
加上對方家人也都沒什麼意願接手,才由我家人領養
不過當時並未簽任何書狀,僅有前飼主在生前以口頭交付狗兒
另外這隻狗在由我家領養前沒作登記也沒殖入晶片
事後登記時的飼主通通都是填我家人
當然狗是不可能還回去的(對方也擺明沒這打算
我們需要理那位事到如今才現身的大哥嗎?謝謝
無名氏 : 不用理他 他如果真的主張所有權是他的 你還可以順便跟他主張抵銷這五年內狗的各種大小費用(飼料等) (vcyc8CP.)(17/08/30 18:28:35)
原PO : 那就先用這理由打發對方了,謝謝 (DbzJoAEs)(17/08/30 23:01:53)
無名氏 : 幫補刀: 還可以叫他證明非棄養 動物保護法 29-1 (不過提到的5-3,應該是5-11) (CENgKm1k)(17/09/01 07:58:57)
原PO : 感謝回應,看對方的反應應該是放棄這筆錢了,補刀就當作備案吧 (abkajnWA)(17/09/01 23:24:37)

【刪除文章】[]
刪除用密碼:
第一頁[0] 最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