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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人事保證疑問
名稱:
無名氏
[17/12/15(五)15:41 ID:N23HTEKE] [
]
No.22639
1推
第一個問題
民法第 756-7 條人事保證關係因左列事由而消滅:
一、保證之期間屆滿。
二、保證人死亡、破產或喪失行為能力。
三、受僱人死亡、破產或喪失行為能力。=公司倒閉(我沒說錯吧)
四、受僱人之僱傭關係消滅。=員工離職(我沒說錯吧)
第二個問題-民法第 756-8 條
僱用人對保證人之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2年內有包含員工離職或公司倒閉嗎
第三個問題,人事保證若有簽契約,契約是否屬於雇主的,當人事保證關係消滅或超過請求權時間,該人事保證契約是否該銷毀,這有無法源依據?
第四個問題,人事保證若有簽契約,契約有註明員工辦理離職時,公司須將人事保證契約歸還給離職員工,若雇主死不歸還有法可管嗎
無名氏
: 受僱人指的是員工吧?,第三條指的是員工發生這些事
(PlBuMlXA)(17/12/16 01:55:11)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7/12/16(六)02:13 ID:PlBuMlXA] [
]
No.22640
推
>>受僱人之僱傭關係消滅。=員工離職(我沒說錯吧)
雇傭人(公司)自爆之類的也算
第二個問題-民法第 756-8 條
這有點小複雜,
請先去看民法第六章 (125條~)
請求權發生的時候有"事情發生的日子"跟"雇傭人發現事情的日子"不一樣的問題
但是無論怎樣都跟員工離職(事情是消滅前的事)或公司倒閉(看債權移轉到誰)沒關係
第三個問題/第四個問題
這問題有點怪,所有合約都沒有理由銷毀,為啥以可銷毀為預設條件?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7/12/25(一)16:22 ID:Yve1x02o] [
]
No.22654
推
>>No.22640
1.人事保證關係消滅或超過請求權時間,人事保證契約被雇主留著有屁用嗎?
2.該文件有備註歸還離職員工,雇主卻不歸還怎麼解釋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7/12/26(二)06:01 ID:/9V46Ci6] [
]
No.22655
推
>>No.22654
**先說我不知道是哪種合約或是文件,有啥條件或是怎麼簽的,以下可能不適用**
是其他文件還是合約,還是合約裡面的一份文件? 一般保人是合約的一部份不是只有證明文件
合約不會因為到期而失去合約期間內的效力
A當B的保人, 從2010/1/1 到 2010/12/13
這個合約一直到9999年都是有效的,(當然出問題追討的期間是有限的)
並不會因為過了幾百年A自動就失去B那2010年的保人身分
舉例來說,在2012年才發現B搞爆了啥,這時候就是用這個合約去要錢
合約內的證明文件等算合約的一部分,雙方各一份這沒有問題
除非對方拿的是正本....
你可以說做個副本給他(記得蓋上"副本"這個字)
他還不肯的話只能用
民法250
刑法是詐欺
真的要弄得話先寄存證信函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7/12/29(五)19:03 ID:KaZ9KgAY] [
]
No.22657
推
1.的問題點在哪?
這個關係裡有三個當事人,
一是僱用人,也就是老闆
二是受僱人,也就是員工
三是保證人,就是呆人。
所以受僱人不會是公司。
僱傭關係消滅的原因很多
2.請求權的時效依據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規定消滅時效
,自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
3.契約是雙方簽訂的,哪來屬於誰之分?
756-1有提到吧? 應以書面為之,所以沒簽約就不成立
約滿(三年)沒續約或是關係消滅,契約自然就無效了,何來銷毀之說?
4.人事保證不是受僱人簽的..是保證人,當他離職就自然失效了,那你要
那張紙做什麼?
順帶一提...所謂的人事保證就是保證受僱人將來因為職務上之行為而應
對他方為損害賠償時,由保證人代負賠償責任。就是執行業務上的呆人..
受僱人是不能替自己做擔保的,而且所謂的請求賠償,也是在受僱人無法
或不能賠償後,才轉而向保證人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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