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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案件 名稱: 無名氏 [17/12/30(六)15:37 ID:N4QLtCOg] [] No.22658  
在美國,兩名Call of Duty的玩家在網路上為了1.5美元的賭注互嗆,其中一名玩家A先威
脅了B,而B給了A了一個地址(有膽你過來的意思?),然而這地址並不是B的。

A向警察通報這個地址有人質危機,已經有人死亡且有小孩做人質,警方抵達現場後射殺了出來
應門的28歲男性屋主,他還是兩個小孩的爸。警方宣稱死者開門後有掏槍動作他們才先下
手為強。不過事後檢查他身上並沒有槍。

問題來了,這件事情要負最大責任的是
(A)打電話亂報警的A
(B)給假地址的B
(C)開槍的警察
(D)死者

附註:A在他的推特上說他很遺憾,但他不會出來投案

原文網址有警方錄影

死者的膚色沒有特別說,但是死者的媽媽和其他接受採訪的親人都是白人

開槍的警察有七年執法經驗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7/12/31(日)11:49 ID:ge3EdR5M] [] No.22659 6推  
假設D沒有自己作死
我個人覺得是B然後A是共犯
但是最後應該是C的刑罰最終重,B很輕至沒事,A沒事

C跟D等警察監視器的畫面出來就知道了,如果沒有"被"故意消失的話
畢竟有低到不行的機率真的是D作死

B的話我很希望能以蓄意殺人被判重刑,但是頂多是報假案

A就更遠了...
無名氏 : 我覺得你需要先把AB誰是誰搞清楚 (aqMzdIJ.)(18/01/01 02:13:10)
無名氏 : AB搞反了orz (0Ge.GOKQ)(18/01/02 12:51:12)
無名氏 : 食屎吧妳 (PJYDzUBU)(18/01/03 00:26:38)
無名氏 : 樓上的真是展現了如何留下完美的證據讓自己自爆 (IYkSDOLM)(18/01/03 01:35:00)
無名氏 : 順變一題,因為原文(CNBC)的是先提到給假地址的,所以我才當成A, (IYkSDOLM)(18/01/03 01:38:13)
無名氏 : 另外,原文提到是對於COD WM的一場比賽爭論,並不是為了$1.5(現金) (IYkSDOLM)(18/01/03 01:41:22)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8/01/03(三)00:52 ID:PJYDzUBU] [] No.22662   
不論AB是不是故意報假案,誰開的槍誰就要負責

要搞清處,民眾報案,提供警方情報線索,本來就沒有100%準確的

因為絕大多數的情況,民眾自己對案情也只是略知一二而已

警方執法當然不能把 "提供100%正確情報" 的責任推給民眾身上

警方自己要為後勤的情報分析以及執法時的現場判斷負責

今天AB固然是故意報假案,但罪責也僅限於此

試想如果AB不是故意,而是真的意外搞錯地址呢?

難道以後好心提供情報的民眾都要為警方執法時的無能背負刑責嗎?
因此我認為死者要負最大的責任,必須被判死刑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8/01/03(三)02:34 ID:IYkSDOLM] [] No.22663   
提外話,上面提的原文
https://www.cnbc.com/2017/12/30/call-of-duty-players-prank-results-in-deadly-police-shooting.html


>>No.22662
先不管C/D,話說錄影帶...真他喵的不清楚,網路上有很多版本,都是這個短的+超不清楚
(youtube有一個還給他慢動作延長到7分鐘讓你可以解析,但是太不清楚了解析啥...)
http://www.ktvu.com/news/303588340-video

如果是搞錯那沒問題,
問題是這件事看起來就是故意的(有待最後查證,應該是不會變了就是了)
在已知的情況下報案者不用對錯誤證據\詞負責?

當然警察部門也有相當的責任,
我沒有找到當初報案的錄音
我是很好奇,下面的新聞說他住LA,
距離案發地很遠,怎麼報案可以報到另外一個省出動大批人馬

反川普報:那位自稱"A"的已經被逮捕了,還有案底...
https://www.washingtonpost.com/news/post-nation/wp/2017/12/30/why-a-twitter-user-claims-to-have-made-the-swatting-call-that-led-police-to-kill-a-man/?utm_term=.37e5242e1ba8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8/01/05(五)02:00 ID:um45iKdg] [] No.22665   
查了ㄧ下
A可能會死的普通慘
現在應該買票看A怎麼遷拖B

史上第一個被起訴的自爆者: Paul Horner (造成重傷)
2014年9月,被判25年, 被以恐怖行動起訴(15歲當作成人審判)

勇者2號: Robert McDaid (造成輕傷...中傷?)
2017年4月,(已起訴)最高20年,這還是從美國打去英國

狗這兩位勇者可以狗到很多資料,這兩個最出名,中間應該有很多小勇者(?)懶得查了


所以我當初的答案>>No.22659得改一下
當初的推論是A能推卸相當的責任
現在看起來
D:除非有更清楚而且含前後的錄影帶,目前看起來多少有一點點自爆死
C:很輕~無罪
B:看能不能被找到,跟A可以拖他下多深的水
A:有機會超越勇者一號(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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