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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網友 名稱: 無名氏 [18/01/22(一)23:40 ID:tKBvKZ96] [] No.22695  
有一個網友在去年12/28已ptt法律系網友來跟我聯絡,後來也見過2次面。

1/15被fb假帳號以裸照及個資要求我匯20萬,打電話過去卻是那位恐怖網友接的,現階段已報恐嚇取財,請問事後相關動作會有那些?
警方會採信 恐怖網友=fb假帳號嗎? 雖然網友有承認有接電話

昨天在up版上看到自己的個資及不雅照外流,是只有拍給前男友的,而前男友聲稱他是給一位自稱律師的網友fb帳號密碼

請問這樣告前男友235跟310散布猥褻物跟毀謗機會大嗎?
那位散布的網友的話235應該告的成嗎?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8/01/23(二)02:00 ID:vlWSe5.6] [] No.22696   
真的麻煩的是證據,請務必蒐證+保全,通話通訊紀錄要有時間點

>>前男友
個人建議不要在刑法上糾結,235跟310都沒超過兩年,可以緩刑
從民法下手讓他多賠錢是正經

妨害風化罪(235)跟妨害名譽及信用罪(310)可以一起告,
可是一罪不二審,除非有很神奇的原因一般都是挑重的那個判

>>散布的網友
1."散布"發生沒?沒的話是沒得告的
2.恐嚇取財(346)遠比另外兩條重,沒有理由選個輕的去告?

>>1/15被fb假帳號以裸照及個資要求我匯20萬,打電話過去卻是那位恐怖網友接的
3.有這段話\簡訊\留言+電話號碼就夠了,根本不用管FB
只是電話要脫手很容易...除非他笨到是用自己的電話

要有心理準備的是,無論告贏或輸,基本上都會流到網路上
所以我才建議從民法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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