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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共同管理的疑問
名稱:
無名氏
[18/03/23(五)12:44 ID:aYfVXRmw] [
]
No.22791
1推
先說事情的狀況
法院裁決我與哥哥是媽媽的共同監護人。媽媽的所有財產之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由我跟哥哥共同執行,其餘媽媽的生活、護養、療治等與監護相關職務之執行,都由哥哥單獨為之。
想請問島民,這樣的狀況下單獨為之能要負責的到底有哪些?像是日常開銷、吃飯、請看護、看病這些是嗎?
而共同執行又到底能管哪些?
現在哥哥一直任意動媽媽的錢,加上媽媽住在哥哥家,媽媽的證件都在哥哥那邊,我根本沒辦法查說他到底動了多少,法院那邊我不提出證據法官也不會查。只能從現有掌握的資料去阻止哥哥,但是哥哥總是各種避而不達不然就是掰一個蝦理由。我想透過上面法院裁決的內容看看能不能幫助媽媽把他的財產救回來,請各位島民幫幫我,看有沒有什麼我遺漏的方法能在法院上用。
無名氏
: "法院那邊我不提出證據"....法律就是講求證據的
(VpjuDnZs)(18/03/24 10:3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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