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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星期要調解 我不想賠
名稱:
無名氏
[18/04/12(四)00:58 ID:R72u.Im2] [
]
No.22813
3推
各位島民律師好
前幾個星期有一個高中妹騎腳踏車在我家騎樓前面跌倒
好像是閃行人還是怎樣的 反正我不知道真正的理由
後來好像手骨折或是三小的 一開始我們全家還幫忙 她說自己沒事就牽車離開
居然這幾天收到對方居然上法院告我們民事賠償5萬元的醫藥費
因為找不到她說的那個行人所以要我們賠償
後來我自己想了幾個不賠的理由
1.我們不是造成你受傷的理由 我家門前都沒擺任何阻礙交通的物品
2.騎樓跟人行道本來就不能騎腳踏車 你自己先違規本來就不能主張賠償
3.是你自己說沒事離開的 又要我們負責是三小(那天不會這麼粗話)
題外話 我媽居然傻傻的要賠 幹 早就知道不要去幫忙讓她自己躺到爽我還可以跟她收租金
現在法院都不用看一下卷證嗎? 還是單方面控告就能成立? 我自己不知道法院的實務 只好請求各位島民律師解惑
(附上事發的簡圖 紅色的是那女人自摔的地點)
無名氏
: 我猜沒錄影...這個有就太棒了~_~,去看訴狀,看她怎麼寫他怎樣跌的
(T5Zh2sbw)(18/04/12 06:19:15)
無名氏
: 把環境仔細拍一遍(同一個騎樓的其他戶也要拍),跟句訴狀看要不要消滅證據XD
(T5Zh2sbw)(18/04/12 06:22:21)
無名氏
: *根據 無論怎樣都是從訴狀開始,要看訴狀是說你家把騎樓檔住還是怎樣的才能提出建議
(T5Zh2sbw)(18/04/12 06:2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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