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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名:1528916219940.jpg - (72 KB, 656x940) []
72 KB公然污辱的疑問 名稱: 無名氏 [18/06/14(四)02:56 ID:so/ksrno] [] No.22869  
最近跟人辯論東西,對方辯論不贏就開始抓著我的一些語氣打,並因為「你怎麼蠢到相信這件事情」而說要提告。

我是主張我沒有直接罵對方蠢,只是想表達這事情正常來說不應該相信的,假如我能證明這件事情是顯而易見錯誤(國際上早發生過好幾次實例,而且還是對方的舉例錯誤),我就可以主張我只是在敘述事實,不知道各位有甚麼看法。

另外,我也有考慮到最糟的情況,也就是公然汙辱完全成立,不過按照我所知道的資訊,這種輕量公然汙辱並不會紀錄在良民證上面。

也就是說需要良民證的公務員考試、移民等都不會受到影響,因為這只會紀錄在全國XXXX紀事,而這個任何人、包括我自己都不能查,能夠使用在生活中的只有另一個刑罰XXXX,也就是所謂的良民證。

我這樣的說法沒有錯吧?

另外我原本不想跟他計較的,但既然他要告我,那我也不客氣了,他汙辱我「所以美國是主子,所以屠殺平民也式正確的囉?」,而後我跟他強調「我並沒有主張過這件事情,我也沒有講過任何上面一句話,尤其屠殺平民是正確的」,而他也沒有道歉就直接繼續質問。

如果想要反告回去,是要在同一件訴訟上直接講明,還是另外在去申請一個新的告訴呢?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8/06/14(四)03:10 ID:so/ksrno] [] No.22870   
>>No.22869

另外我也沒講過「屠殺平民是正確的」,他無中生有直接自己下結論,這樣算公然汙辱還是毀謗呢?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8/06/14(四)03:35 ID:WZtWnRlw] [] No.22871   
用關鍵字找了一下找到兩位爭論的那篇文章,你要不要確定被告了再來想這個?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8/06/14(四)04:02 ID:apMDTr5A] [] No.22872   
>>No.22871

我本來不想理他了= =

結果他又跑來一直密我,講一大堆稀哩嘩啦的,然後一直說要提告。

我封鎖他之後,他又好像變態一樣,換個帳號又繼續還騷擾我,一直說要告我。

就想說好啦,看你這麼執著的樣子,應該真的有想要提告,我就直接跟他說要告快告,不要像個變態一樣騷擾我,你告了我就陪你玩到底,之後就封鎖他了XD

他是不一定會真的敢告啦,我就覺得這個判成功的機率不高,不過我也不怕承擔自己講過的話,如果最後真的是走向最糟糕的情況,還是先把心態與資料有所準備的好。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8/06/14(四)04:25 ID:apMDTr5A] [] No.22873   
>>No.22871

而且他非常想跟我爭論,一直信件過來想繼續辯,但我覺得我又不是他老師,我幹嘛跟一個沒禮貌而且要提告我的人解答甚麼,我的解答會留給法院,讓法院去裁定誰才是對,白癡才會讓他提前知道我要怎麼講。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8/06/15(五)08:57 ID:aft8t64Q] [] No.22878   
多出門走走...你也可以邀對方出去踏踏青
回來後你會發現事情迎刃而解
很多人都是24小時沉浸在網路越陷越深
自己氣自己,自己嚇自己
對方網路糾纏你,你越理他,他越覺得自己有價值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8/06/15(五)23:29 ID:UA1pa8A2] [] No.22879   
>>No.22870
這個沒辦法算...

應該是ptt那篇?我也看了一下,
能不能說一下他是抓那些"抓著我的一些語氣"

我找不到這句就是,以這句話來講
"你怎麼蠢到相信這件事情"

這句話是可以告,你也可以反駁,非常難,嘴砲點到破表也不一定辦的到
...就是你提的東西/例子必須要是絕大多數贊同才可以->這樣才能證明他錯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此強暴非彼強暴...
無論怎樣都是不可能到強暴的地步,不討論

處拘/罰金是不會有犯罪紀錄,請參照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6,主要是6-7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8/06/16(六)06:13 ID:PiyijfzA] [] No.22880   
>>No.22879
根據他的說法,蓋達組織的恐怖攻擊能「斷掉美國經濟」,迫使美國像蓋達投降。

下面是他的原文

「那麼像蓋達組織攻擊美國的政經中心也是要斷美國的經濟」

而我回應他

「你怎麼蠢到覺得,幾個自殺炸彈可以斷經濟,大部分的恐怖攻擊,並沒有任何嚇阻作用」

實際上事實就擺在眼前,恐怖攻擊沒有「斷絕美國經濟」,頂多造成一些阻礙,股市下跌之類的,但任何恐怖攻擊都不可能「斷絕美國經濟」,我相信大部分人的字典裡「斷絕經濟」的定義應該都跟我差不多吧,也就是這具有普遍的認知。

而美國也沒有向蓋達有任何一點投降的意思,賓拉登也很快就被抓住,美國厭惡伊斯教蘭的人比例大幅提升,而後這種支持態度更造成小布希隨便用個理由就能打「反恐」戰爭。

這些更是既定之事實,沒得反駁的事實。

>>No.22878

他是有前例的人,我稍為查過他的言論,他喜歡用污辱性的語氣激怒別人,然後在告對方迫使對方道歉,就像他跟我討論回應的第一句就是「美國主子」這樣的人格污辱當開頭,所以一但我收到傳票後,我馬上就會將手上已經備份的資料,提告回去。

看到不少罵的太明顯的都被逼的道歉,我猜應該是有收到傳票,而且被告的人又比較怕事,所以他們用真實姓名去道歉,但我並不害怕,而且我不打算放任他照著他的想法走。

我就是看透了他利用別人怕事的心態,迫使他人對他道歉,我不知道他這麼做的原因是甚麼,但我不會像他低頭。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8/06/16(六)06:26 ID:PiyijfzA] [] No.22881   
>>No.22878

平常我是不太在乎這種事情的,畢竟因為政治立場、觀念、族群、習慣等因素,難免會酸來酸去或理解出現誤差,但是一但對方訴訟找上門來,那我就沒必要在跟他客氣了,尤其是他的破綻又比大的情況下還想告我,我就陪他玩到底,看他有能力甚麼搞我。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8/06/16(六)13:56 ID:5BftrdU2] [] No.22882   
>>No.22880
依照你的故事,大概連起訴都是問題

但是一個故事一定有兩面,我不知道另外一面所以話不能說死啦
反過來說就是得注意是不是有漏掉的地方是把柄
*我沒有把那篇全部看完

另外就是要備份,有備無患

但是如果真的有起訴,就得好好讀檢察官起訴狀(簡易民事的話就是對方的訴狀)得研究為啥弄得起來...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8/06/16(六)18:36 ID:BnpQMhO2] [] No.22883   
>>No.22881
聽起來像職業訴棍,這種我都會乾脆讓他告然後再去找他本人好好談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8/06/17(日)05:38 ID:MZp32tbU] [] No.22884   
>>No.22882

感謝,了解

另外其實那篇也不用看完啦,我跟他的對話也就七、八句而已,其他都是別人,在他羞辱我「覺得屠殺平民是正義」,我就不想再跟他有任何討論了。
>>No.22883

是指真人PK嗎(誤

我是覺得我跟他沒甚麼好說的,而且我也不是一個很寬厚的人,我沒事不會去影響別人生活,最多就是老死不往來,但只要惹毛我了,我絕對想盡辦法以牙還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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