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版面]
回應模式
名 稱
E-mail
標 題
內 文
附加圖檔[] []
類別標籤(請以 , 逗號分隔多個標籤)
刪除用密碼(刪除文章用。英數字8字元以內)
  • 可附加圖檔類型:GIF, JPG, PNG, BMP, SWF,瀏覽器才能正常附加圖檔
  • 附加圖檔最>大上傳資料量為 3000 KB。當回文時E-mail填入sage為不推文功能
  • 當檔案超過寬 200 像素、高 200 像素時會自動縮小尺寸顯示
  • 在文中張貼 YouTube 或 ニコニコ 完整網址可自動轉換成影片.
  • 鬧板、攻擊性發言、煽動性發言請無視、並且向管理員回報:[按此回報]

檔名:1537412944540.jpg - (202 KB, 1037x1000) []
202 KB自由心證 名稱: 無名氏 [18/09/20(四)11:09 ID:ReRcEWwQ] [] No.22939 2推 
最近看到一個關於偷拍有趣的勞資爭議案例~
~~~~~~~~~~~~~~~~~~~~~~~~~
原告勞方A男,被告資方B男,勞方C女
訴之聲明:A控告B不當解雇,請求B支付無工作期間薪水.
案由:
C向指控B上班期間遭到A偷拍,B隨即勸A自願離職遭拒並於日後寄出存證信函立即解雇A.
證據:
A提供照片為C蹲下時背面衣著完整的照片從頭到腳2張.
B提供監視器錄影畫面公開場合下A拍攝C.
C提供警察機關性騷擾申訴文件.
調解:
勞工局調解B未到.
訴訟過程:
原告A委託律師提告,稱A於共見共聞公開場合下雖未經C同意的拍攝行為但無拍攝隱私部位,A既無強迫亦無歧視侮辱更無商業及傳播之用,亦無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定義適用,難謂A職場性騷擾及侵犯隱私權.
C申訴至今A未受任何機關通知或處分,亦過時效,應已結案.
B主張A行為使C感受到冒犯,亦不致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2款[重大侮辱]程度.
A拍攝C次數兩次雖有不當,就解雇為勞基法懲戒處分的最後手段性而言,可期待B為其他處份而非逕行解雇.
~~~~~~~~~~~~~~~~~~~~~~~~~~
被告B主張A對B拍攝行為構成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2款[重大侮辱]行為,可不經預告逕行解雇.
A拍攝行為缺乏正當性,而未經同意拍攝就是偷拍,基於勞基法第11條判斷A[不能勝任工作],直接終止勞動契約.
偷拍不論次數人數結果如何,被發現時就是偷拍.
~~~~~~~~~~~~~~~~~~~~~~~~~~
以上想問的是法官對於性騷擾防治法[重大侮辱]及勞基法[不能勝任工作]的認定!
無名氏 : 不是法官認定,是依照上面(高等以上)判決作成的決議跟函釋,法官只是照表操課,比照辦理 (JD6g0Mec)(18/10/02 16:59:54)
無名氏 : 然後你的問題,關鍵字狗一下就能查到,包括解釋名詞跟定義,還有怎麼認定的標準。 (JD6g0Mec)(18/10/02 17:01:37)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8/09/20(四)11:25 ID:ReRcEWwQ] [] No.22940   
補~
被告答辯就這麼簡略,無刪減~另B持有警察局申訴文件及地方機關訪查文件各乙份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8/09/20(四)14:06 ID:3L/Zp0W.] [] No.22942   
判例上,重大侮辱通常是指動作言語致人格受損,拍照行為算不算不清楚。
而判例上不能勝任工作通常是指員工非工作期間自身受有外在的損傷導致在工作期間不能繼續工作。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8/09/20(四)14:20 ID:3L/Zp0W.] [] No.22943   
簡單來說,不能勝任工作的實務上情況是指員工在休息期間非僱主的原因造成身體上損傷,以致僱主繼續聘用你又沒有得到勞務上原有的利益時,僱主才能依勞基法解僱你。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8/09/22(六)21:56 ID:Zu51WRuY] [] No.22946   
這樣看來法官壓力很大,雖有道德瑕疵但也應該不夠成妨害秘密和性騷擾。
這樣會處於判資方給付就是宣告隨意拍攝不構成解雇條件。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8/09/27(四)07:41 ID:V4aPX.iQ] [] No.22948   
https://2cat.org/~law/pixmicat.php?res=22679
https://2cat.org/~law/pixmicat.php?res=22680
既視感?

【刪除文章】[]
刪除用密碼:
第一頁[0] 最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