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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9 KB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8/11/19(一)18:44 ID:dYSmFsA.] [] No.22987  
島民請教一下,情況是這樣的
我剛出社會在學校服研發替代役,當初與單位主管談是除了內政部基本給薪外,也會補到談好的薪資
想說學校好歹應該不會亂搞就簽了,不過後來發現補薪的方式是用內政部基本給薪浮報加班費貼到當初談妥薪資
就是說當我實際上正常上下班時,薪資表是我用政府給的23k加班加到當初談的??k這樣
一開始就結果而言我沒啥影響就沒去想太多,直到最近被主管要求加班發現真正的加班只能換補休(官方說法)
而且我的實際加班紀錄也只是與主管的自由心證(加班表被拿來浮報貼薪資用了)
總之現在處在一個感覺被凹加班(沒有實際效力的紀錄,工作情況來看今年也不太肯給休,覺得要被吃假)
想自主準時下班又怕被公事公辦只能領內政部底薪
雖然現在來看簽研替算是我蠢,但還是想問問看有沒有其它解法,不好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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