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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KB車禍相關問題 名稱: 無名氏 [19/03/01(五)16:37 ID:TqwnKujM] [] No.23016 2推 
情況簡單敘述是,汽車撞到對方腳踏車,速度是煞車放掉剛起步,對方跌倒手指關節處破皮
初判表結果為
我方汽車:支線道未禮讓幹線道
對方腳踏車:酒後騎乘慢車酒精濃度超標

ok,關於我這邊是肇事主因 判賠對方沒問題
但目前對方開出2萬7的價錢(醫藥費500,修車費1000,其餘為無法工作連帶賠償),目前有提出單據的就是醫療與維修費,個人覺得賠償個5千上下我都還可以接受,雖然錯在我這邊,但不該任由對方隨意喊價,因為診斷證明並沒有提到說無法工作,也沒有提出工作證明,對方說是油漆工,因為車禍完胸悶不能上班。

想問的問題有兩點:
1.我向對方要求提供工作證明的時候是否可以要求對方簽切結書,如查無投保證明、勞保明細等,此賠償金額願意無償退回..等內容
2.想問各位島民太太,萬一和解不成對方告我過失傷害是否會留下前科or任何不良紀錄?

先謝謝各位島民太太的解答

P.S因為對方態度並沒有很好,像是吃定我的感覺,所以過失傷害不會有前科的話,我可以陪對方耗時間跑法院等等
無名氏 : 這問題請你車險的承辦人員去跟他喬不是比較快 (bbFcWXMQ)(19/03/02 12:36:44)
無名氏 : 這種車禍賠償讓理賠業務出面也比較好談 可以避免對方的情緒 (RQnNDD.o)(19/03/15 10:49:03)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9/03/07(四)11:43 ID:U447WxlM] [] No.23017   
要看情況,過失傷害有輕有重,但這類的情況還不至於留下刑事記錄。
因為是挺常見的問題,所以就順便提一下。
每個人都不想留下前科,但這個詞並不準確,它其實是根據《警察刑事記錄證明核發條例》第三條:本條例所稱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係指警察機關依司法或軍法機關判決確定、執行之刑事案件資料所作成之紀錄證明。

通常沒記錄就是空白的,也被戲稱為良民證,有些企業在求職時會要求求職者去申請
一份證明,但它並非任何有關刑事的案件都會記錄,而是依情節輕重作為記錄的標準。
而該法的第六條規定了不予記載的項目,如下:
一、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
二、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
三、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
四、受免刑之判決者。
五、經免除其刑之執行者。
六、法律已廢除其刑罰者。
七、經易科罰金或依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五年內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基本上過失傷害算是微罪,所以大多符合第三款或第七款的規定,是不太會留下記錄
的,除非你還背了其他幾條,那就不會只是被告過失傷害了。

嗯,簡單說,你是不用太擔心這問題的,但也不要因此而擺出無所謂的態度
畢竟這事可大可小,而你又是肇事者,態度謙卑一點對你比較有利。還有那
種拿不出薪資證明的工作損失,是拿不到理賠的。你大可交給保險公司來處
理,大概會經過幾次調解,就算他堅持提告,最後也只是自討苦吃而已。

這種事誰也不想遇到,更不用說為此而跑法院,那是很累人又浪費時間的事
先跟產險..就車險的業務員或專員聯絡一下,反正有保險公司會幫你處理,
不需要自己先給錢。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9/07/06(六)15:47 ID:s9GZ4OJE] [] No.23075   
你可以要求對方提出相關證明以證明是否應此無法工作等等;但要求對方簽下違約放棄的契約可能會有強制的可能
而對方提不出來時是可以主張不賠償這部分的請求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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