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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名:1561205816581.jpg - (43 KB, 802x265) []
43 KB現在還有以原就被的原則嗎? 名稱: 無名氏 [19/06/22(六)20:16 ID:xQ707vOw] [] No.23067  
https://aqua.komica.org/09/pixmicat.php?res=320958#r321171

我在上面這串看見炒作者放肆,於是故意掛名+貼賣場連結回應他
結果就是像附圖那樣被罵精障神
現在主要是想請教若控告他的話,是否需要遵守以原就被?
若能讓他跑來我這邊的話是最好,到時就以拖時間+最後的勝訴為目的
可如果我得去他那裡,那麼可能就只能開庭一次馬上無條件和解
成果就只剩下取得對方的地址等資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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