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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恐龍法官 名稱: 無名氏 [20/06/11(四)13:06 ID:cHbHS6fM] [] No.23186 5推 
本來想說新法勞動事件法上路,加班費應該很好爭取,
我把程序辦一辦之後,委任律師想把加班費全部拿回來,
加上手邊證據全部指向資方必須支付加班費,

加上這個案子是新法上路第一號,想說應該不會亂判,
誰知道遇上一個恐龍法官,
無視法律、判例、程序、證據,
並且有拖延法庭審判時間的嫌疑,

請問有方法直接讓法官認真造原來程序審判嗎?
否則我就只能等判決結束後直接進行申訴程序,
申訴法官失職了。
無名氏 : 如何無視法律、判例、程序、證據?要申訴就去申訴啊 (HrU5BDss)(20/06/11 17:57:33)
法官說的話PART-1 : "這不是這樣判的"、"那是高等行政法院的判例不算數" (cHbHS6fM)(20/06/11 18:33:45)
法官說的話PART-2 : "雖然說法律說要資方提出證據,但我認為還是要勞方提出" (cHbHS6fM)(20/06/11 18:34:25)
法官說的話PART-3 : "加班要有加班證明才算數,打卡不算數"諸如此類 (cHbHS6fM)(20/06/11 18:34:55)
無名氏 : 這會不會太誇張?法官的名字可以給一下嗎? (m8ivo30w)(20/06/11 18:46:57)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0/06/17(三)04:36 ID:IRQQal3M] [] No.23188 2推  
這篇可能會很像說教啦...

關於恐龍法官
大概只會有小於1%是真的
剩下的就是檢察官(有的話)跟律師(有的話)跟原告去分

原PO的例子
>>新法上路第一號
>>判例
如果沒看出問題在哪請當我沒講

拿打卡當證據的時候非常容易自爆,超級雷區.....
打卡(的卡)當證據->對面只要回一句員工自己打的就自爆了
有經驗的律師一定會問你怎麼入手,有沒有旁證或是證人可以作證,有律師的話可以請他背鍋

判例也要看是針對哪一點
"有沒有(算不算)加班" -> 沒規定到的東西判例才有用(例如line傳話)
"加班多久" -> 這一部分法律規定的清清楚楚,判例是毫無意義的

還有一種情形是被拉到一個完全無關的戰場
(這只是個例子,但是發生過)被當成假日私下自願來
不要跟我說誰會"自願",我都不會聽的法官當然是鳥都不鳥,要的是能證明"不是自願"

不能證明的事情不要拿來當證據,只會讓法官更快判你輸
要詳細評論,得把所有東西拿出來讓人看,而且是兩邊的東西都要
只看單邊就能下評論的...恩....
無名氏 : 會不會是因為法官遇到新法上路變得過度謹慎?怕承擔第一號判例的風險? (Wlkqoav6)(20/06/17 05:13:02)
無名氏 : 有可能,但是不像,一般這種情況會是判各一半責任這種讓兩邊都不爽的判決,目的是讓至少其中一邊上訴 (vXyJRU8U)(20/06/17 06:09:38)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0/06/24(三)23:57 ID:a0s59jPI] [] No.23190   
>>No.23188
我也這麼認為...
現在很多人明明不懂法律跟程序,
但只要覺得判決不合他的意或是
沒照他想的進行,就說法官是恐龍..

明明就把事情看的太簡單,卻怪說是
別人搞的太複雜??
以原PO舉的例來說,我國原本就不是採判例制
而且行政法院組織法第16-1條就已經修正成沒
有裁判本文可參考的判例,一律停止適用了,
那你還要他照判例判??

而對於爭論的部份,原本就採言詞辯論,所以他
要求你提出有力的證據也是程序之一,何來違反
之說??

至於打卡的問題也是,原本就只是推定加班,如果
資方要搞你還是有辦法,所以不會單方面採信某一
方,這也叫恐龍??

原Po要不要考慮換一個律師還比較實在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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