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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KB性侵教師解聘 名稱: 無名氏 [20/07/15(三)23:01 ID:6BVPj0FU] [] No.23197  
簡略:
經學校性平會調查小組行政調查後,
認為教師違反教師法性侵事由,
提報教育部核准解聘。

(刑事調查仍在繼續,檢察官偵辦中,尚未起訴)

目前學校性平會電話通知,
教育部認為證據要補強,未核准該解聘,
但是我們手頭該有的證據已經提供予校方,
原則上已未有其他之證據。

若該解聘教育部未核准,
該老師仍可繼續爽當老師?
學校沒有解聘權力?
只能等刑事判決確定後再提請嗎?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0/07/16(四)01:38 ID:riH1wAig] [] No.23198   
很簡單的反論:如果最後判一個無罪........

套一句某教授的話:"行政處理"與"司法處理"是兩回事
另外一件有關的事:"解聘"跟"取消教師資格"也是兩回事

對於"這所"學校:
簡單的說,要看性平會的條約怎麼寫
在有可能敗訴的情況下,一般不會寫強勢的條款,你要列出來全部的才能下評論啦

話說一般不都是認定後或是起訴後留職不停薪>有罪後火掉+追回薪水+上報取消教師資格?

對於"其他"學校:
如果沒有被取消教師資格,他就算有罪也可以找工作
無標題 名稱: 性侵教師解聘 [20/07/16(四)05:33 ID:bZTO6rJw] [] No.23199 1推  
依調查結果通知書
事實認定是本案校園性侵害事件成立

處理建議是
(一)依性平法25條I II
(二)依教師法14條載「應與解聘,且終身不得聘認為教師」

建議貴校依教師法第14條規定解聘乙師,
另應命乙師於一學年內接受心理輔導及十六小時性別平等教育課程
性侵教師解聘 : 另問3月多檢察官偵訊被害人後到目前七月未有任何通知或起訴 請問這樣速度正常麼 (bZTO6rJw)(20/07/16 05:41:23)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0/07/16(四)07:08 ID:riH1wAig] [] No.23200   
>>No.23199
抱歉我沒講清楚
我講的不是"性別平等教育法"也不是"教師法"
這兩個在判決出來前是沒有事情做的

我指的是"性別平等教育法"第6條:學校應設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的 6-5:調查及處理與本法有關之案件。
現在的時間點是案發之後判案之前,沒有結果所以不能有"處罰",如果你做出處罰,就算之後判有罪,他也可以反咬你一口
但是可以有"處理",類似我上面說的留職不停薪

先把以前有的規章全部找出來,沒有現在加還來得及,注意這邊你只能做"不讓他[權益]受到損傷"的處理
[權益]=薪水 工作 教師資格...
如果聘請的時候有簽切決書,看上面有啥可能可以多做一些事情

無論怎樣,證據要夠準確夠硬夠能證明,不要弄到對方無傷還能反咬

以下政治正確+相當程度的猜想,可以無視
現在比對岸那個黨還集權的黨是不允許負面新聞的,證據不夠確實上面基本不管
讓記者不小心挖到這新聞可能還有效一點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0/08/13(四)16:19 ID:Tl2rCOsQ] [] No.23203   
首先,按照教師法規定教師之解聘確實需要教育部或者地方主管機關(地方教育局或者地方政府)許可沒錯,此為法律規定無庸置疑。

但是,教師法14條一項3款及2項規定,如果性侵判決有罪確定,學校無須教育主管機關許可即可將教師解聘。

次之,本來依照教師法、性平教育法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本來就有調查事實屬實時先予以停聘之有關規定(例如教師法22條),貴校若擔心該師有繼續危害學生之可能,建議先予以停聘,並靜候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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