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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0/09/23(三)13:07 ID:DKn7yuM6] [] No.23204 1推 
屏東兩派屁孩臉書互嗆談判,結果尋仇時「認錯人」,錯殺海軍陸戰隊23歲上兵何勝文。家屬痛心的是,39歲主嫌洪偉智在法庭上沒有一句道歉,還反嗆「我都殺人了,也不差再殺你一個」。法官審理後,一審依殺人等罪判處無期徒刑,但高雄高分院二審認為洪不是直接故意殺人,改判22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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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只要宣稱認錯人 就不是故意殺人
不會判謀殺之類的?
無名氏 : (゚∀。)ㄏ啊哈 (zSs49FAI)(21/04/24 00:32:47)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0/09/24(四)01:07 ID:wJfR3MUM] [] No.23205   
這個...
先講直接相關人員,無論怎樣,法官怎麼看都是無辜的

要證明他真的故意殺人是檢察官/原告方的事
中間攻防我不知道怎樣,但是"戰場"被拉到殺錯人拉不回來也是檢察官/原告方的事

台灣有很多恐龍法官其實都是被檢察官坑的
檢察官歡樂的講說一定會讓他判死刑,給法官的證據完全是另外一回事
法官又不能發表意見,連受害者抗議專線都不能打阿

題外話,有經驗的檢察官其實很早就可以推估到最後會怎樣判
但是偏偏眼前有一個不能甩鍋的背鍋俠,會上電視的那幾個會怎樣做你都看到了...

當然一定有法官亂搞,但是比例比檢察官小很很很很很很多,不能甩鍋的責任還是很重的負擔

間接的我看就不要講了,歷史共業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1/03/12(五)21:43 ID:2FARJzsM] [] No.23228   
這只是罪名不同而已,殺人罪其實有很多種。
因為構成要件(情況)不同,所以不是宣稱認錯人
就能脫罪。
法律有一定的程序跟要件,如果用錯了就告不成
至於量刑的問題,這老問題了,那些高官沒半個
想擔殺人的責任,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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