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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宮廟不受歡迎人物法律效力
名稱:
無名氏
[21/03/21(日)00:52 ID:bTDX0ync] [
]
No.23229
2推
文長請多包涵
請教法律島民
最近服務的宮廟被一人冒名募款、假藉神佛名字傳達訊息
因之前廟方心軟未報警,但此人最近誇張到跨越圍欄闖入不開放區域拜拜才開始正視此人問題。
在搜尋類似案例看能不能解套,發現 台南檢舉魔人蘇姓婦人被台南宮廟公告不受歡迎人物並禁止入廟,若"違反則依法送辦"。
1.請問上述是否有法律效力?還是只是純粹請警察驅離?
2.是否還有其他的解決方法?
無名氏
: 刑法306,在公開時間內的公開區域很難怎樣,但是不開放區域是無可異議的
(Pwv8oKc2)(21/03/25 01:35:30)
無名氏
: 追加: 冒名募款本身就是詐欺了 能證明的話還需要你講的?
(Pwv8oKc2)(21/03/25 03:09:09)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1/04/03(六)23:07 ID:NCLQeobc] [
]
No.23231
推
>>Pwv8oKc2
感謝指教
關於冒名募款事件,當時沒有報警,也沒有保留證據。
只能再找方法讓他不能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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