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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店家做餐點算詐欺那反過來呢 名稱: 無名氏 [21/07/22(四)09:47 ID:lcYRRbr2] [] No.23247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70311/882358.htm

台灣新聞不是會看到,違法人士(含報復店家或報復前東家)向店家訂餐定飲料到指定地點(送到前東家),結果店家才知被騙,這法律責任不是詐欺

那如果是店家惡意.無視客人不製作食物飲料給消費者或店家有做,只是店家無視消費者,害消費者誤會而離開現場,不消費
店家跟消費者雙方會有法律責任嗎

2種狀況
狀況1.店家剛營業,第一位客人點餐後,老闆老闆娘有跟消費者確認點什麼,之後店家明明做好餐點,但一直不做給消費者,一直把同樣的餐點,做給後來才點餐的客人,消費者詢問老闆老闆娘,從頭到尾都不理人,導致消費者,選擇離開不買

狀況2.台灣部分店家的老闆壞老闆娘態度是,客人要主動點餐,老闆老闆娘不會主動問客人要點什麼,客人點餐後,老闆老闆娘幾乎不會,應答客人就做好餐點給客人,然後就是有的店家不是此類,是從頭到尾都不理客人,客人點完餐根本不知道有沒有要做餐點,客人只能轉頭不買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1/07/25(日)04:22 ID:rviEUkOQ] [] No.23248 1推  
買賣行為本身屬於民法所管(參見民法345條),惡意跑單的行為可以用電視上常看到的吃霸王餐店家告刑法詐欺罪去理解。

你提到的兩種狀況還請參見下面網站提到的相關法條說明: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Rela.aspx?PCODE=B0000001&FLNO=345&ty=L

跑單或吃霸王餐提告刑法詐欺罪是普遍用法,但實際能不能構成是一回事,就算沒構成也免不了民事上的實際能不能構成是一回事,就算沒構成也免不了民事上的損害賠償責任(參見民法第184條及相關法條)。
題外說個,一直很納悶大家都要用刑事去逼民事的東西,連律師都這樣建議民眾去派出所提告,警察也為了不背上拒絕受理報案的罵名,隨便找個牽強的條目受理,送上去後刑事不起訴轉民事法院,這樣真的有比較快嗎......
無名氏 : 這是因為金額不大很容易被吃案,如果路好走就不會有這麼多人故意繞路 (vnPw8to6)(21/09/25 05: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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