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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1/09/19(日)17:30 ID:J4pkhiQs] [
]
No.23259
推
島民好
最近停車被舉發,想問一下這合理嗎?
有附一張小畫家圖示說明
他舉發單上寫的法條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1款)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1/09/20(一)10:43 ID:Lx4C/F2Q] [
]
No.23260
1推
沒有看到實際舉發單內容不太清楚
有疑義其實可以直接去申訴(向裁決機關申訴不用錢)
你的舉發單上應該會有教你怎麼申訴的指示,而且應該是可以線上辦理
但要先跟你講的是也有可能是因同項第五款「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不緊靠路邊停車」
或是道路交通規則111條「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消防栓、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
他可能只是方便所以用第56條第1項第1款開,如果真的有上面這些情形
去申訴他可能也只會換個法條給你而已
無名氏
: 謝謝
(fjCU4PmY)(21/09/20 15: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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