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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名:1647275837270.png - (20 KB, 520x480) []
20 KB本次兒少條例修法 名稱: 無名氏 [22/03/15(二)00:37 ID:fpXcK9N2] [] No.23294  
感覺最適合在這裡討論所以開串
https://www.ey.gov.tw/Page/9277F759E41CCD91/cc7bed3d-a7af-4657-9506-3e126eee62ae
內有修正法條,有幾個重點值得注意:
第2條的色情物包括了「性影像」、「圖畫」、「語音」,
「圖畫」指「素描、漫畫、繪畫」,圖畫是2015年修法納入的,但明確提到漫畫好像是第一次?
第8條新增了「限制瀏覽」,在有第四章犯罪情事時應限制瀏覽或移除網頁,而第52條之1可處罰境外犯罪,所以外國網站應該也可限制瀏覽。

綜合上述,既然漫畫也在禁止範圍內,那麼pixiv、e-hentai等網站也可能限制瀏覽嗎?
歡迎大家正經討論。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2/03/19(六)02:40 ID:CkFoUWW6] [] No.23329   
再來就是英文
你到現在故意翻譯錯多少東西?
我不想嘲笑"你的英文"會讓你越來越遠離你麼目標,但是我快辦不到了

這裡我應該先婊你的英文幾百行先,我得先確定你知道了你的英文根本在婊你自己,
要不,回一個"不敢承認自己早就自婊到不行"的人根本沒意義

>>No.23320
問:"加拿大最終無罪釋放被告。"的原因是?
1.因為他沒違反兒童色情類法案
2.因為這次搜查是非法搜查

一樣 在辯論台上
我甚至不用問這個,只要請你讀"那一段"你就可以收東西回家了

>>No.23321
whose efforts resulted in the State dropping charges against all titles except Verotika #4.
你能不能先正確的理解一下你貼的東西啊

一樣 在辯論台上
我問:這是哪年發生的,用的是哪條法律?
然後,你現在想要說的是美國有哪條法律(所以台灣不應該立這個法)?

我還可以問你有看過Verotika #4嗎?
我就不問今年是幾年了,你敢給出正確答案的話這一整段你會去提嗎?

>>No.23323
上面就讓我快看不下去了
我不想稱呼你為大失 但是自婊成這樣不是大失還能是甚麼?

Wiki寫了 這位勇者N號被控兩條罪,基於18 USC § 2252A
1.( a)(3)(B) *不知道為啥這個(是全形
2.(a)(5)(B)
在辯論台上我會問:
他駁回的是哪一條 內容是啥,原因是啥?
然後,他沒駁回的是哪一條 內容是啥

>>至少二次元在加州是合法的
https://bit.ly/2QnjqBY
the prosecutor will have to prove that you knowingly broke the law

我問:你買/下載本本的用意是?
算了 當我沒問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2/03/19(六)02:42 ID:CkFoUWW6] [] No.23330   
(續):
大哥,你不提升英文程度的話我們很難在同一個高度講同一個東西

你真的想要台灣立這個法還是不立?
當然你想要立這個法的話當我全部沒講

我這種雜魚是想不出來任何能從"Obscenity"下手的地方
大哥你的程度就更別提了,先確定你看的懂你貼出來的英文,而且是"整篇"不是"幾個字"

千萬要能理解:推廣一件的事情時候,"自婊"可以造成的損傷不止是你自己
千萬要能知道:"自婊"會很輕易的把其他人的推廣一起拖下水

要我說的話,得從其他方面下手,正攻法是不可能的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2/03/19(六)07:05 ID:OLAMwIQ2] [] No.23334   
(續2)
除了英文之外還有一點很重要,
在你把你之前那些自爆點解除之前,不要想用新證據來掩蓋以前的自爆
結果只有一種:以前的沒蓋掉,新的又繼續自婊不停

你已經,讓我覺得,我花時間去閱讀"你自己都不看也不懂的文章"根本是浪費時間

真要我像這樣回才會爽嗎?
阿哈哈又一個自己證明自己詐欺的無知大失裝大師
明明寫著因為證據是非法取得(or非法搜查)的所以判無罪,也有臉翻譯成持有本本無罪

然後這個也是超....搞笑,先用"搞笑"這個字好了
無名氏 : https://bit.ly/2QJVHLz (Lflkv55E)(22/03/18 16:59:26)

多講一點

直接從聯邦法律降級成加州啦?
怎麼一下從國家降成一個州?

要我回嗎?你這樣不就是說明我是對的?拿不出"國"只好找一個"州"?
說回來你不能,不敢,正確地回答問題的時候早就說明了這一點

這是一個很好的"英文"問題,而且這問題不得不問你
加州法律是"不包含"還是"不承認"?

下個問題是 加州就完全沒有"非真人"兒童色情被抓/關/起訴的?有的話用的是那些法律?

我先說"不知道"在這邊不能算是答案,不知道就連提出來都不要提

另外我就很好心的不問
"加州是不是有某種法案禁止報導這種案件?"
或是
"聯邦法律在加州能不能執行?"

補充:像這個
"一般法官不想去糾結什麼是「嚴肅的」" 我先忍住不婊,媽的,我真厲害我真的忍住了
他們是不想對"obscene"做定義還是不想對"嚴肅"做定義?
然後有沒有發現我前面說的"藝術"就是在指這件事?

我雖然有一部分沒回,但是,是問題多到我不知道怎麼回,跟,我不知道要怎樣才不會先罵下去
請勿幻想成我回不了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2/03/22(二)02:09 ID:xNtd6T76] [] No.23336   
給大....哥你一點建議,先用"大哥"這個字好了 如果再回廢文我就開始用符合你的智慧的形容詞了

基本上你的大絕招,那個團體,全部都不是用正面攻擊
你不可能比他們厲害,能被我這個雜魚屌打的程度是多低得要能理解
所以,你要反對這個反案也得避開正攻法

我實在很想罵說在先天環境極端不利的情況下用正攻法?天才?
2018年的判決 台灣早就用舊的第38條判決本本了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182268

另外,這個法案的源頭是聯合國,在你講美國的時候我就很想(略10萬字),算了先不講

你認真的去讀那些文章跟判決,旁敲側擊的方法都寫在裡面

你不去讀沒關係,但是不要拖別人後腿
你一個人的大招可以蓋掉其他200個人用"旁敲側擊"的成果

所以千萬記住你"大力贊成"的這條法律成立之後,請不要來哭說別人都不做事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2/03/31(四)17:22 ID:ySVd7yyQ] [] No.23337 1推  
我記得以前4hcan有一張整理美國各州法律的圖,不過現在找不到了,總之在美國低調最安全

看來連美國人也不是很清楚實際上法律運作的情況,難怪維基把美國列入灰色地帶
https://politics.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63866/why-doesnt-the-fbi-crack-down-on-websites-allowing-cartoon-child-pornography
https://law.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64857/why-doesnt-the-fbi-crack-down-on-websites-allowing-cartoon-child-pornography
無名氏 : 更正是「4chan」 (ySVd7yyQ)(22/03/31 17:23:27)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2/03/31(四)18:01 ID:ySVd7yyQ] [] No.23338   
 檔名:1648720890577.png - (158 KB, 2289x1744) 158 KB
好像是這張圖,準確性未知:
https://www.reddit.com/r/MapPorn/comments/b5b9lz/most_important_map_of_usa_and_canadalolicon/

搜了一下,各個美國律師事務所對聯邦法律的見解不太一樣,總之低調最安全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2/03/31(四)18:36 ID:ySVd7yyQ] [] No.23339   
Prostasia Foundation(之前反對聯合國禁止二次元的團體)對於美國法律的說明:
https://prostasia.org/blog/is-it-illegal-to-be-a-manga-fan-in-america/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2/04/01(五)01:39 ID:CSj9cZ1s] [] No.23340   
>>No.23337
>>No.23338
>>No.23339
只講執行面+只看這個抬頭
why-doesnt-the-fbi-crack-down-on-websites-allowing-cartoon-child-pornography
就應該知道是廢話,有點判斷力也知道真要搞多麻煩

明知道那裡生產毒品為啥不直接丟個MOAB?

>>看來連美國人也不是很清楚實際上法律運作的情況
那你一定懂?只是看不懂英文而已?
那說明一下

對於同一個"行為"
聯邦有法律
州有法律

這個時候...注意這裡用的字是"(可不)可以",不是"會不會"
1.兩者都可以判刑?
2.一者可以蓋過另一者?
3.一者判了另一者可以自動省略?

然後,我上面就問了加州是"沒有"還是"你找不到"?
我已經給你滿滿的提示跟關鍵字了

lolicon legality跟cartoon child pornography的差別都不知道的話
請不要來展現你打自己臉的能力 我的確懷疑過這種人應該比樂透頭獎難遇到 直到....

還是大失你要說那些賣小孩玩具的廣告其實都犯法?
還有小孩的卡通要怎麼辦,paw partol也犯法了!!!

No.23338的那張圖片哪裡寫到任何關於"Obscenity"的東西?
lolicon/loli不是
doujinshi不是
masturbate在這裡也不算,這個就算你有爭議也不用講,他講的是"you"不是那些"東西"
這個就是旁敲側擊 他本文可是一個字都沒提到

大失你翻譯給我看好了,在你證明你看不懂英文的情況下,講說美國人怎樣是搞笑嗎?
這大失等級的英文程度......還有這種出錯就人生重來的精神.....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2/04/01(五)02:01 ID:j6jRARKw] [] No.23341 1推  
>>No.23337
>>No.23338
>>No.23339
我想想還是用最省力的方法好了
大失

PROTECT法案是不是在美國通過了而且在實行? (答案:是)
承上,PROTECT法案是不是還沒被打槍 (答案:是)

那你拿美國當例子幹嘛? (答案:?)

先解決美國 你要講加州去開別篇好了,一直看現在的你打臉過去的你實在讓我很難回話

我比較想問的是大失你看不懂英文為啥要一直找英文資料?
無名氏 : 原本不想說,但是還是好心的提一下,大失不要把"合法蘿莉"那時候的東西拿來用,這次跟那次是完全不同次元 (j6jRARKw)(22/04/01 06:19:13)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2/04/22(五)17:34 ID:TmWiaWFU] [] No.23344   
>>No.23340
先生,那張圖下面就提到了obscenc與1466A,看來做這張圖的美國人是白癡?

為什麼要舉美國的法律?因為你不知道台灣的釋字617是基於美國法律,看來只好請大法官給你解釋了

在講617與407前,先說米勒測試的三個要件是「社區標準」、「露骨描述」、「學術價值」,
「社區標準」各州郡是可以做出不同判定的,網路時代來臨「社區標準」也產生了爭議──網路的「社區」是哪裡?

事實上,美國目前的淫穢法是適用成人色情的:
https://www.justice.gov/criminal-ceos/citizens-guide-us-federal-law-obscenity
而聯邦政府仍然試圖在保守地區起訴成人色情片業者,在2003年與2006年有案例。
https://www.mtsu.edu/first-amendment/article/901/community-standards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2/04/22(五)17:55 ID:TmWiaWFU] [] No.23345 1推  
台灣關於色情的兩個釋憲案: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ExContent.aspx?ty=C&CC=D&CNO=407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ExContent.aspx?ty=C&CC=D&CNO=617

釋字407認為「猥褻出
版品」與「藝術性、醫學性、教育性等出版品」是不同的,而猥褻沒有定義。
釋字617認為「猥褻物」可分為兩類:硬蕊與軟蕊,
而硬蕊指「暴力、性
虐待或人獸性交」且不具「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軟蕊無特別定義而且有無「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也不重要,
所以釋字617其實意味著,不論是軟蕊猥褻物還是具有「暴力、性
虐待或人獸性交」的作品都可以同時具有「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
釋字617於理由書引用了「Section 1460(美國淫穢法)」,更重要的是理由書提到「又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為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之特別法,其適用不受本解釋之影響」,
其實兒少條例一直有包括「圖畫」,一度改成「圖片」但後來改回「圖畫」,釋字617公布時的用詞是「圖畫」。

在釋字617中,林子儀大法官與許玉秀大法官都指出了引用美國法律的問題,
許玉秀大法官更指出了「具有藝術性的繪畫」可能被兒少條例禁止的問題,
見接下來的回應。
無名氏 : 同樣地617也沒有給「猥褻」做定義 (TmWiaWFU)(22/04/22 17:56:52)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2/04/22(五)18:33 ID:TmWiaWFU] [] No.23346   
林子儀大法官指出,
美國的法律與實務(包括米勒測試)至今對OBSCENITY的標準模糊不清,而釋字617的「猥褻」與「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同樣模糊不清,
這樣子刑法235條有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的問題。

許玉秀大法官指出,
過去一向愛用德國法律,為何本次突然採用美國日本法律?理由書引用的18 U.S.C. § 1460,基本上是擺著好看的法條,日本刑法175條也是很少使用。
許大法官更指出關於兒少條例的問題,既然兒少條例不適用釋字617(條例的正當理由不包含藝術),那麼具有藝術性的繪畫是否可以因猥褻而被兒少條例所禁止?
就兒少條例的修法草案說明,
持有的正當理由包括了:科學、教育(如學術研究)、醫療,沒有包含藝術,
而第39條禁止「兒童或少年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

不論是釋字617還是兒少條例,都沒有回答「具有藝術性的繪畫」是否合法,
也就是說今天就算你拿的不是本本,而是經典名畫或是漫畫大師名作也有違法的危險,
就這點來說台灣法律不如美國法律,美國至少還能主張藝術性。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ExContent.aspx?ty=C&CC=D&CNO=617
往下翻可以看到意見書,請勿在四周有人時搜尋許玉秀大法官舉例的畫作,我說這位先生,此畫與本本的差別在哪裡呢?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2/04/22(五)18:58 ID:TmWiaWFU] [] No.23347 1推  
我在此舉一些漫畫名作:
手塚治虫的《火之鳥》,在〈太陽篇〉中狼頭主角與十市媛公主躲在洞穴中,十市媛公主稱自己十四歲,隨後與主角發生性關係。
沒有露點?猥褻行為不需要露點。

藤子·F·不二雄的《SF短篇集》,在〈一個人的宇宙戰爭〉(ひとりぼっちの宇宙戦爭)中,
外星人強迫國中生主角進行決鬥,主角問外星人的目的,外星人回答可能把地球人當作「奴隸、寵物、食物」,
主角想像了各種情境,包括了女同學惠美全裸趴在餐盤上等待外星人食用。
沒有露點?不需要露點?

同樣地在〈外星人報告書樣本A和B〉(宇宙人レポート サンプルAとB)中,
外星人觀察一對人類情侶,雖然故事沒有明說但人類的劇情與莎士比亞的《羅密歐與茱麗葉》是一樣的,只是藤子加上外星人將兩人復活的劇情。
羅密歐與茱麗葉發生性行為時,藤子用斷面圖清楚描繪了性交的畫面,所以沒有打碼,而在莎翁原作中,茱麗葉才13歲。
你說故事沒有提及確切年齡?法官都可以用台詞有「國中生」判定違法了,而本篇在日本可是普遍被認為是描寫《羅密歐與茱麗葉》。

我也想引用其他國的法律,奈何釋字617主要引用美國法律,仔細一看連「藝術性圖畫」也沒有保障,只好拿「Ashcroft v. Free Speech Coalition
」了。

這位先生啊,以上大作送上法院可是沒有法律保護的,難道你連這點權利都要放棄?釋字617的漏洞就在那裡,你叫我視而不見?
無名氏 : 第二段更正為「沒有露點?不需要露點啊。」 (TmWiaWFU)(22/04/22 19:00:28)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2/04/23(六)02:19 ID:vM.GSTHk] [] No.23349   
>>No.23344
能被我叫大失的沒幾個 因為要達到失憶,失明跟失智應該要很難才對

這只是順便婊:
看不懂英文沒關係 但是拜託不要自己證明
上半部大字哪裡有說到任何的"obscenc"?

既然沒有 下面提到有任何意義?

唯一的意義就是會有看不懂英文的人跳出來
這已經不是斷章取義了,斷章取義至少是把N個無關的拚再一起
這是看到關鍵字就能高潮

"蘿莉"合法,"同人誌"合法
就算下面加了obscenc/1466A,合法的一樣是合法,沒有東西有變化

大失要講法律就得把幻想去掉,這已經是"幻想"級了,不是"隱喻"或是"暗示"

原文英文寫得很好,提到的東西哪個法律都沒觸犯的
大失你"真的看得懂"的話應該要能了解大失的文章跟他的文章是完全不接觸的兩條線
還要講的話把整張圖片翻譯給我看,至少證明英文有google translate的程度

不順便婊的話是這樣回答的:
你要我問"在PROTECT ACT之前有意義嗎?"這種大失根本不敢看的話嗎?
直接上去問他們不提的原因最快啦,只是大失的英文.....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2/04/23(六)02:20 ID:vM.GSTHk] [] No.23350   
>>No.23344
>>No.23345
這幾句話已經跟原題目完全沒關係了,
講不過沒關係,看不懂我給台階下的地方也沒關係,
但是要開無關的東西去開一個新串

我還是忍不住......先回一點好了

>>事實上,美國目前的淫穢法是適用成人色情的:
>>而聯邦政府仍然試圖在保守地區起訴成人色情片業者,在2003年與2006年有案例。
大失,講不出東西要開始講真人了嗎?
大失是要證明大失已經忘了原題目了嗎?

>>台灣關於色情的兩個釋憲案:
英文不好沒關係,這個判決是我特地找出來的,打大失臉的滿地都是,
我看得懂中文所以找出來的當然是有其意義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182268
1.吳男不構成刑法販售陳列猥褻物之罪
2......構成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

中文的能看懂吧?看得懂的話,能知道我原本還要講啥但是沒講出來?

>>No.23347
我上面(No.23317)早就提過維納斯女神雕像了
我的結論也給了,大失你現在連我一個月前的東西都還沒趕上

我原本以為我知道大失的程度在哪 只是沒想到還是高估了好幾個N次方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2/04/23(六)06:30 ID:vM.GSTHk] [] No.23351   
 檔名:1650666605288.png - (45 KB, 1013x449) 45 KB
>>No.23346
關於台灣的部分,想想一起講完好了

只是最後真的很難不去問大失是不是連中文都不懂

上一次改版可以看這個哈哈姆特
https://forum.gamer.com.tw/Co.php?bsn=60076&sn=60965606

不只我提的判例,裡面提到的都已經是在(2019那次的)修改前判的,為什麼能判?

407/617我真的不知道怎麼吐槽 大失你教我好了,怎樣才能不認為大失在證明他不懂中文?

"而猥褻沒有定義"?
407,民國85年07月05日
定義好定義滿,從民國85年就有
是不懂中文?

617,民國95年10月26日
...其適用不受本解釋之影響...
附圖就是當時的27/28,不用感謝我了
是不懂中文?

大失你知道嗎
你提出來的東西就是在說台灣這些是非法的,被抓被罰被關全部是合法合憲
而且是至少是從民國85年開始

我不講台灣就是因為早就行之有年,法條只是越來越完整

最後,我不想強調這些事
1.今年是2022年,民國111年
2.大失原本的題目是"本次兒少條例修法"

扯美國?扯過去?外加幻想以前沒有!?

不敢講現行法律的時候大失你就應該刪文了
敢講出"討論"這個字眼的人連台灣這多少年怎麼判的都不知道.....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2/04/25(一)02:30 ID:h9.XT6dM] [] No.23354   
經由網友指證 我不應該只是點出哪裡錯,應該直接列好列滿
要不下一個倒楣的不知道是哪一個國家(語言)

雖然我回了我只看得懂這兩個語言....

>>No.23345
407:
大失版
>>釋字407認為「猥褻出版品」與「藝術性、醫學性、教育性等出版品」是不同的,而猥褻沒有定義。
原文版
猥褻出版品與藝術性、醫學性、教育性等出版品之區別,應就出版品整體之特性及其目的而為觀察... (後面還有幾句)

理由書第二段後半:
猥褻出版品當指一切在客觀上,
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
並引起普通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而侵害性的道德感情,
有礙於社會風化之出版品而言。

大失你這明明白白的"詐欺"還是應該說"偽造文書"?第幾次了?

617:
大失版:
>>認為「猥褻物」可分為兩類:硬蕊與軟蕊
....改成大失幻想版好了
"解釋文"
"理由書"
"部分不同意見書"

大失你把最後一部分當作結論來講,如果不敢承認這個釋憲就不要提

這不只是"詐欺","偽造文書"
是要對應我說的"這是看到關鍵字就能高潮"?

大失版:
>>不論是軟蕊猥褻物還是具有「暴力、性虐待或人獸性交」的作品都可以同時具有「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

1.硬蕊軟蕊是大失套回來的,原文沒有 我下一篇會順便婊這個
2.原文有"價值"這個字: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價值]

有"藝術性"有"藝術性價"值是兩回事
同上,不要把"部分不同意見書"當作最終答案

複製貼上:
不只"詐欺","偽造文書"
是要對應我說的"這是看到關鍵字就能高潮"?

>>釋字617認為「猥褻物」可分為兩類:硬蕊與軟蕊
沒這東西的
大失不要改原文,因為你無法改變歷史,只是讓我說大失你又*N犯詐欺/偽照文書了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2/04/25(一)03:07 ID:h9.XT6dM] [] No.23355   
>>No.23345
>>No.23346
部分不同意見書,就是沒有通過(應該說投票人數少的那邊)
上面說過了這裡再說一遍,你列的都是在這裏面的,大失你頂多說有大法官不支持,不支持但是最後還是簽下去了

>>軟蕊無特別定義
硬蕊與軟蕊,除了是在"部分不同意見書",
這位躺槍的林子儀大法官原文這這樣寫的:
硬蕊:...之所謂硬蕊(hard core)猥褻資訊或物品
軟蕊:...之非硬蕊之一般猥褻言論或資訊

>>美國的法律與實務
大失你是說你幻想的 還是美國現行的?

>>米勒測試
米勒測試? J.S.Miller? Miller v. California?

>>其實兒少條例一直有包括「圖畫」
大失我也可以說一直有包括有"電子訊號","其他物品"

>>8 U.S.C. § 1460,刑法175條
都跟未成年沒關係
不是在講兒少法?要講去開別篇

>>同樣地617也沒有給「猥褻」做定義
講過了

(最後來看這個,笑死)
>>往下翻可以看到意見書
原來大失是知道是"部分不同意見書",怎麼明知道還當作是整個釋憲的結論!?

>>No.23347
這有削到一點點我所謂的旁敲側擊,幾奈米吧?

還是我一個月前寫的,可悲的是大失在超過一個月後也還沒到這地步
>>他們是不想對"obscene"做定義還是不想對"嚴肅"做定義?
>>然後有沒有發現我前面說的"藝術"就是在指這件事?

大失你之前舉例(我說"英文很好"或是"旁敲側擊")的都是在用這點去推,而且都往藝術上面扯
我就不再提維納斯女神雕像這例子,原因之一就是"藝術"的定義比"obscene"更難更沒有人想碰
要知道啥要往藝術上面扯

而不是靠幻想還要改來改去
"美國的判例不一定採納"
"的確在美國二次元不一定保證合法"
"至少二次元在加州是合法的"
**那些狗屎般的翻譯,跟斷章取義,跟眼瞎,我就算不提也還是存在的,而且連中文都倒楣了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2/04/25(一)03:10 ID:h9.XT6dM] [] No.23356   
最後補充一個小故事

>>No.23309
這故事我不知道有沒有成行,但是合法蘿莉那次有,而且有見到更多立委

那段期間有人(數量不明)在網路上宣傳"日本合法","美國合法"
還去那些立委/還是他們助理的臉書灌滿

大失你做的事情就跟他們一樣,我是懶的去懷疑上次大失你有份

在這超級助攻的情況下,
結果?現在這樣就是結果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2/04/26(二)02:44 ID:vZqlhU8U] [] No.23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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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23351&23354

雖然只要是正常成人應該都可以了解這3個東西那個有法律效力
"解釋文"
"理由書"
"部分不同意見書"

不過會拿"部分不同意見書"當作答案的還有臉講法律,我的確不能怎樣,只能拿來當素材
雖然是個超low素材,還是有人回我說應該把這個也堵上,原因是看到都覺得丟臉.....

(舊)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 (新)憲法訴訟法
我列新法,目前現行的法律
明定了那些有法律效力,效力範圍:

第33條:判決應作判決書,記載下列事項:
一共十個,不列了

第35條
1: 大法官贊成裁判之主文...得提出協同意見書
2: 大法官贊成裁判之主文...得提出部分或全部之不同意見書
這裡說明所有的"意見書"都不屬於判決書之內的

第38條-1: 判決,有拘束各機關及人民之效力;各機關並有實現判決內容之義務。

我是不知道要缺乏多少東西才會認為一個法律定義裡面有相衝的時候竟然是"本文"輸
有人提出來之後,想了大約一毫秒,大失的中文程度的確是完全不用相信的,是在太對了...

這邊用617,說明大失怎麼打自己臉的
相關範圍
A.中華民國憲法 第 11、23 條
B.中華民國刑法 第 235 條
C.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第 27、28 條

C.被除外了,我上面講的"其適用不受本解釋之影響"就是指這個
A沒啥好提的,唯一有效範圍的就是B

就算不提軟硬,
這位躺槍的大法官也明確指出其論點是對於B的,看註12就知道(附圖就是)
原因就是C被排除了,扯不上關係

大失的解讀,恩,大失要不要在法律版評價一下這些犯了那些法律?
>>釋字617認為
>>所以釋字617其實意味著
>>釋字617於理由書引用了
無標題 名稱: 數位中介法 [22/08/19(五)01:13 ID:UCDMHLGM] [] No.23377   
數位中介法.........
....或是公開傳播有害兒少身心健康之圖像,可能因此負有刑事或民事責任。

大失你要不要出來說明一下你到底做了多少贊成的事情,然後列表出來現在還多坑到了那些東西www
這就是我婊大失的原因,直接相關的法律已經夠可怕的,衍生法律更可怕

以上只是提醒請大家去感謝大失

我稍微講一下正確的反對方法,
只要方法是對的都是OK的,但是千萬記得每一個得分開作而且絕對不能"混"或是"混其他東西"

1.藝術
維納斯石像就是這類
這沒得講,也不用去做
敢定義"藝術"的法官絕對比敢定義"猥褻"少個幾百萬倍

2.創作類
正常看到的都是這類,
大失拿出來的原文都是這種:(有害)"創作","非真人"之類的

千萬記得只挑"一類"出來,當混了任何其他東西之後就會出問題

看大失引用的東西,跟,大失自己加上去的解釋
一比較之下只會是一個大失社死現場

死自己就算了
就是因為"社死",被扯上的論點也會被貼上同樣的標籤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3/01/10(二)21:35 ID:7d5UwJLo] [] No.23393   
所以簡單來說 以後畫未成年本本的作者都犯法了?甚至是同人圖也不行?
這也太可笑了吧 中國都沒這麼誇張 至少還能看到他們在畫蘿圖放到P網 台灣卻不行?
sage 名稱: sage [23/02/09(四)09:18 ID:HiR5SIdI] [] No.23398   
>>No.23393
這麼舊的就不用推起來了

現在的潮流就是這樣,就算是日本也有類似的法案(跟抗爭)
我不知道這風頭過不過得去,過不過的了,但是在大失的全力推銷之下
台灣一定會更順利的通過這種議題的法案

數位中介法還好是太貪心沒過
這種用一個"被高度支持"的東西夾帶"其他"一起闖關其實也很可怕
sage 名稱: sage [24/02/03(六)01:48 ID:lJSXJfhU] [] No.23468   
看看最近的iw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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