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版面]
回應模式
名 稱
E-mail
標 題
內 文
附加圖檔[] []
類別標籤(請以 , 逗號分隔多個標籤)
刪除用密碼(刪除文章用。英數字8字元以內)
  • 可附加圖檔類型:GIF, JPG, PNG, BMP, SWF,瀏覽器才能正常附加圖檔
  • 附加圖檔最>大上傳資料量為 3000 KB。當回文時E-mail填入sage為不推文功能
  • 當檔案超過寬 200 像素、高 200 像素時會自動縮小尺寸顯示
  • 在文中張貼 YouTube 或 ニコニコ 完整網址可自動轉換成影片.
  • 鬧板、攻擊性發言、煽動性發言請無視、並且向管理員回報:[按此回報]

檔名:1647275837270.png - (20 KB, 520x480) []
20 KB本次兒少條例修法 名稱: 無名氏 [22/03/15(二)00:37 ID:fpXcK9N2] [] No.23294  
感覺最適合在這裡討論所以開串
https://www.ey.gov.tw/Page/9277F759E41CCD91/cc7bed3d-a7af-4657-9506-3e126eee62ae
內有修正法條,有幾個重點值得注意:
第2條的色情物包括了「性影像」、「圖畫」、「語音」,
「圖畫」指「素描、漫畫、繪畫」,圖畫是2015年修法納入的,但明確提到漫畫好像是第一次?
第8條新增了「限制瀏覽」,在有第四章犯罪情事時應限制瀏覽或移除網頁,而第52條之1可處罰境外犯罪,所以外國網站應該也可限制瀏覽。

綜合上述,既然漫畫也在禁止範圍內,那麼pixiv、e-hentai等網站也可能限制瀏覽嗎?
歡迎大家正經討論。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2/03/15(二)00:45 ID:L06DURxo] [] No.23295   
誰的錯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2/03/15(二)00:45 ID:IvHtCrVA] [] No.23296   
我覺得可能就是法立了但沒人要管
不要太招搖就不會有事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2/03/15(二)00:53 ID:fpXcK9N2] [] No.23297   
補充違法判例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359472

二審判決有罪,理由是漫畫有「中學」、「國中生」臺詞可以確定是未成年,構成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的「販售陳列兒童或少年性交猥褻圖畫」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2/03/15(二)09:59 ID:6DObFXoo] [] No.23298   
>>No.23297
判決書
https://law.judicial.gov.tw/LAW_MOBILE/FJUD/data.aspx?ty=JD&id=TCHM%2c107%2c%e4%b8%8a%e6%98%93%2c45%2c20180227%2c1&ot=in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07 年度 上易 字第 45 號判決(107.02.27)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2/03/15(二)10:16 ID:6DObFXoo] [] No.23299   
第39條的修法說明:
「……有關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者,考量實務上多有因朋友轉傳而誤觸法令遭裁罰之情形,為避免逕處刑罰過苛,並考量觀看、聽聞此類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後,仍有進一步侵害兒童或少年之可能,……」
所以是認為「圖畫也會導致犯罪」,唉……太苦了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2/03/15(二)11:27 ID:6DObFXoo] [] No.23300   
我是原po,這次修法關乎肥宅權利,
不管你是什麼立場,
不論你是島民還是ptt、巴哈、噗浪來的,都應該關注此事,
希望各位為自己權利努力。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2/03/15(二)11:35 ID:6DObFXoo] [] No.23301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2002年做出判決,虛構創作仍受憲法的言論自由保障,所以現行聯邦法律基本上排除虛構創作。
https://en.m.wikipedia.org/wiki/Ashcroft_v._Free_Speech_Coalition
阿什克羅夫特訴言論自由聯盟案
Ashcroft v. Free Speech Coalition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2/03/15(二)12:59 ID:sAShHaZ.] [] No.23302   
台灣有正版代理商
肯定會趁機要求封鎖EX之類的網站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2/03/15(二)13:51 ID:6DObFXoo] [] No.23303   
「……「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修正條文第十條增訂第八項性影像之定義,係指內容有下列各款之一之影像或電磁紀錄:……」
「又考量刑法修正條文第十條第八項所稱性影像指一定內容之影像或電磁紀錄,並未包含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
「……爰現行第三款之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仍有規範必要,避免因觀看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行為之素描、漫畫、繪畫等色情圖畫,致進一步侵害兒童或少年。……」

問題來了,動畫、3dcg到底是屬於「圖畫」還是「性影像」?
第39條單純持有的罰則,性影像是自由刑或罰金,圖畫初犯是罰鍰,差很多的。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2/03/15(二)21:02 ID:dYLrYoWA] [] No.23304   
>>No.23303
>影片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2/03/15(二)21:16 ID:WVPe0QSc] [] No.23305   
我四格被鎖ip
如果是男生的話會不會算在內啊?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2/03/15(二)21:18 ID:ail.07Ec] [] No.23306   
>>No.23304
「……現行第三款所定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皆已為前述刑法修正條文第十條第八項之性影像所涵蓋,為與刑法性影像定義一致,爰參酌刑法修正條文第十條第八項規定,將第三款之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修正為性影像,……」
所以現在影片已收納入性影像中,如果動畫算是影片那被抓到將比本子嚴重。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2/03/15(二)21:21 ID:ail.07Ec] [] No.23307   
>>No.23305
你是指什麼?
兒少條例的保護對象包括男性女性,也就是說正太蘿莉都一樣。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2/03/15(二)21:37 ID:MS.Yz7Cw] [] No.23308   
 檔名:1647351421474.png - (126 KB, 488x276) 126 KB
請告訴我那要怎麼參與阻止呢?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2/03/15(二)22:00 ID:ail.07Ec] [] No.23309   
>>No.23308
好問題,目前是行政院通過草案之後等待送立法院,而在好一段時間之前ptt有人去見某位立委請求排除二次元,但立委說基於目前的世界趨勢大概愛莫能助,
所以可以試著找立委但不知道有沒有用,至於司法途徑……台灣的法院偏保守,舉美國的判例不一定採納,而且時間大概趕不上。

台灣是為了符合聯合國的標準才修法的,第一次加入「圖畫」就是這個原因,所以會有今天的情形是可以預見的。
一段時間前有人連署排除二次元但沒過門檻,大概是沒多少人關注。現在喚起大家關注可能有點遲,還是愈多人知道愈好,當然宅宅是少數政府不一定會重視,但還是值得一試。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2/03/16(三)02:34 ID:yA7KMpAI] [] No.23310   
>>No.23301
美國"成人"色情是合法的,細節先不討論
但是......美國那個洲允許任何種類的"兒童"色情?

照你的推論,卡通類兒童色情在美國合法!?
............這是反串對吧?要不然完全講不通阿?

>>No.23303
這一行我看不懂:
第39條單純持有的罰則,性影像是自由刑或罰金,圖畫初犯是罰鍰,差很多的。

哪裡把影像跟圖畫分開了?

>>No.23306
承上,一樣看不懂,能不能說明一下

>>No.23309
那個,
請不要莫名其妙的把美國(或任何其他國家)講成允許兒童色情然後很屌的說台灣也應該允許

我隨便舉例
https://www.law.cornell.edu/uscode/text/18/1466A
定義一句話打死所有總類"a visual depiction of any kind"
更可怕的是而且還包含"receives"這個動作

美國的判例?啥判例?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2/03/16(三)09:37 ID:Q2aZWLg.] [] No.23311   
>>No.23310
我先回答美國法律的部分,
事實上美國的色情物與淫穢物是不同的,在1973年的米勒訴加州案中,最高法院判決「缺乏嚴肅的文學、藝術、政治或科學價值」的淫穢物違法。
https://en.m.wikipedia.org/wiki/Miller_v._California
也就是說成人a片照理也說違法,但反過來基於保護言論自由,只要你能舉出任何一點「嚴肅的文學、藝術、政治或科學價值」就合法,而米勒測試也不是多明確,一般法官不想去糾結什麼是「嚴肅的」。
https://en.m.wikipedia.org/wiki/Miller_test

所以你貼的法律是指兒童淫穢物,兒童色情物的法規在18 US Code § 2252A與18 U.S. Code § 2256
見下個回應。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2/03/16(三)09:51 ID:Q2aZWLg.] [] No.23312   
18 U.S. Code § 2252A提到:
(c)It shall be an affirmative defense to a charge of violating paragraph (1), (2), (3)(A), (4), or (5) of subsection (a) that—

(1)
(A)the alleged child pornography was produced using an actual person or persons engaging in sexually explicit conduct; and
(B)each such person was an adult at the time the material was produced; or
(2)the alleged child pornography was not produced using any actual minor or minors.
可以提出抗辯的情形:真人已經成年,或沒有使用真人。
https://www.law.cornell.edu/uscode/text/18/2252A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2/03/16(三)10:09 ID:Q2aZWLg.] [] No.23313   
18 U.S. Code § 2256提到:
(8)“child pornography” means any visual depiction, including any photograph, film, video, picture, or computer or computer-generated image or picture, whether made or produced by electronic, mechanical, or other means, of sexually explicit conduct, where—

(A)the production of such visual depiction involves the use of a minor engaging in sexually explicit conduct;

(B)such visual depiction is a digital image, computer image, or computer-generated image that is, or is indistinguishable from, that of a minor engaging in sexually explicit conduct; or

(C)such visual depiction has been created, adapted, or modified to appear that an identifiable minor is engaging in sexually explicit conduct.
三種違法色情:真人、無法與真人區分的視覺描述、描繪真人的視覺描述。

(11)the term “indistinguishable” used with respect to a depiction, means virtually indistinguishable, in that the depiction is such that an ordinary person viewing the depiction would conclude that the depiction is of an actual minor engaged in sexually explicit conduct. This definition does not apply to depictions that are drawings, cartoons, sculptures, or paintings depicting minors or adults.
違法色情物的定義不適用於繪畫、卡通、雕塑。
https://www.law.cornell.edu/uscode/text/18/2256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2/03/16(三)17:08 ID:KCUaFCIY] [] No.23314   
補充,「違法色情物的定義不適用於繪畫、卡通、雕塑。」指的是第二種「無法與真人區分的視覺描述」,而卡通可以指漫畫或動畫。
如果要例子的話在這裡:
https://baraag.net/about/more
這個架在美國的網站有很多歐美繪師使用,它的法律聲明就引用了「阿什克羅夫特訴言論自由聯盟案」,我就是看到這個才知道的。

>>請不要莫名其妙的把美國(或任何其他國家)講成允許兒童色情然後很屌的說台灣也應該允許
你誤會了,我是指台灣的法院不一定採納,而不是說什麼都要像美國一樣「進步」。
著名的保守派黑人大法官Clarence Thomas在「阿什克羅夫特訴言論自由聯盟案」一案中持協同意見,也同意虛構創作受憲法第一修正案保障。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2/03/16(三)18:01 ID:KCUaFCIY] [] No.23315   
現行第39條:
「無正當理由持有前條第一項物品,
第一次被查獲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不論媒體形式,初犯一律處罰鍰。
修正草案第39條:
「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第一次被查獲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持有性影像是處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沒有初犯差別。
持有圖畫或語音是初犯處罰鍰。

現行第38條:
「散布、播送或販賣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
修正草案第38條:
「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者,……」

我們可以看到原本的「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收納入「性
影像」,
而第2條的修法說明提到「性影像」為「影像或電磁紀錄」,又提到圖畫是「素描、漫畫、繪畫等色情圖畫」,
還有刑法第10條提到「稱電磁紀錄者,謂以電子、磁性、光學或其他相類之方式所製成,而供電腦處理之紀錄。」,電腦檔案包括在內。
這下問題來了,
如果「動畫」是歸入「影片」那麼刑罰將加重很多,還有如果存在電腦中的「圖畫」算入「電磁紀錄」也是刑罰加重很多。
也就是說假如「圖畫」採狹隘定義,就只有實體書等紙本形式納入,如果法律不定清楚日後任由法官解釋可就糟了。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2/03/17(四)00:07 ID:M/Hf4uw.] [] No.23316   
是不是應該重啟類似的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提案?

關於《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中的「圖畫」及「其他物品」的刪除及定義
https://join.gov.tw/idea/detail/ae814bd1-a8b2-400d-8b9e-f6891f118a2b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2/03/17(四)02:24 ID:GEWyrZMI] [] No.23317 11推  
>>No.23311
這裡要搞清楚的是只要是"藝術"就能過關,蘇聯那邊的全部用這招
不過不需要討論這個,全世界都有差不多的法律

這個能討論的條件是本本的藝術價值能比維納斯女神雕像的時候
現在是不可能發生的,所以也不用扯到這

>>No.23312
這個連貼出來的意義都沒有,"成人"完全離題....
而且,既然貼了就不要亂翻譯
"或沒有使用真人。" -> "沒有使用真正的未成年人"
這兩個意思差多少我就不評論了

>>No.23313
明明只有講"indistinguishable",不適用"drawings, cartoons, sculptures, or paintings depicting minors or adults."
怎樣才能翻譯成
"違法色情物的定義不適用於繪畫、卡通、雕塑。"

同23312等級的翻譯,一個細項的一個"字"被你翻譯成"全部不算"

我真正想回的是這個:
PROTECT Act你沒查到?
以前的法案被打槍,所以不用遵守以後相關的法案?
1466 2256 PROTECT這個幾是關聯下來的,要怎樣才能查不到?

我直接上判例,狗"Dwight Whorley",勇者一號
Supreme Court held that virtual child pornography was protected free speech, provided that the virtual depictions are not obscene. Obscenity, including obscene depictions of children, either virtual or real, is unprotected speech.

我不知道你跟23301是不是同一人,無論是或不是同一人,請正確翻譯跟理解這一整段在後再回我
wiki上有詳盡的細節,隨便查都有
無名氏 : 23314 那網站第一頁就有PROTECT Act of 2003,還附贈說明....我先裝作沒看到 (fMIw/97E)(22/03/17 02:36:37)
無名氏 : 補充:最重要的字是"Obscenity"這個字請務必正確理解,才能了解PROTECT是怎麼通過的 (fMIw/97E)(22/03/17 05:36:51)
無名氏 : 我們講的"片片"或是"本本",是不是屬於這類,完全沒有討論的必要吧 (GEWyrZMI)(22/03/17 05:39:41)
無名氏 : (゚∀゚)<http://cbldf.org/about-us/case-files/cbldf-case-fi (KWBCTkEI)(22/03/17 06:48:16)
無名氏 : (゚∀゚)<漫畫法律保護基金會可不這麼認為喔,其董事會成員包括了Neil Gaiman喔 (KWBCTkEI)(22/03/17 06:54:31)
無名氏 : ゚∀゚)ノ<連結太長被吃了,請自行點入「U.S. v. Christopher Handley」 (KWBCTkEI)(22/03/17 07:01:05)
無名氏 : 我拜讀完了,所以你想表達的是啥?如果是美國法律不允許兒童色情的話,那我講過了 (fMIw/97E)(22/03/17 08:50:09)
無名氏 : 如果你要講這法律有問題的話 請回20年前的美國去抗議,我可以不問你有多少法律在所有方面都能沒有爭議的 (fMIw/97E)(22/03/17 08:52:07)
無名氏 : 要搞清楚的是,你現在是拿一個美國實行了幾十年的法律來支持台灣立這個法,因為你的反例爛到是負分的 (GEWyrZMI)(22/03/17 09:03:26)
無名氏 : 再來就是,要理解"自由":你有支持的自由別人就會有反對的自由,當兩者的自由對立的時候,看的就是法律 (fMIw/97E)(22/03/17 09:07:12)
無名氏 : 要學的是那些只講言論自由的人怎樣讓人去自願當炮灰,不是學他們在那邊講"假的自由" (fMIw/97E)(22/03/17 09:09:14)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2/03/17(四)03:25 ID:GEWyrZMI] [] No.23318 1推  
>>No.23315
"修正說明"有:
性影像指影像或電磁紀錄含有以下五類內容...

為啥片片的判刑>其他?
這是招怨恨還是他們分不清楚電腦的檔案總類?

另外一個想吐槽的是
"查獲之第一項及第三項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第二項竟然沒事!?可以歸還嗎XD?
無名氏 : (゚∀゚)<那是因為第二項已經有「物品不問屬於持有人與否,沒入之。」 (KWBCTkEI)(22/03/17 06:33:33)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2/03/18(五)15:26 ID:Lflkv55E] [] No.23319   
 檔名:1647588361521.jpg - (940 KB, 2048x2048) 940 KB
我是原PO,最近身體不適(病弱體質加上焦慮發作),所以得暫時休息不能回應,不好意思。

不過我還是先帶大家看過2008年的「U.S. v. Handley」案與2010年的「R. v. Matheson」案。
請等一下。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2/03/18(五)16:23 ID:Lflkv55E] [] No.23320 2推  
先講2010年「R. v. Matheson」案
http://cbldf.org/about-us/case-files/cbldf-case-files/cbldf-case-files-canada-customs-case/
https://sketchingdetails.com/sketchy-details/book/the-real-story-of-brandon-x-defender-of-manga

Matheson搭乘飛機從美國前往加拿大,在過海關時他的筆電被查出存有色情漫畫,並且被認為是兒童色情,注意加拿大法律更加嚴格,完全不允許虛構兒童色情。

漫畫法律保護基金會對本案提供了協助,而被告所持有的漫畫其中一件為描繪「四十八手」的日漫風格作品(見第二個連結)。
http://cbldf.org/wp-content/uploads/2012/03/Charter-Notice.pdf
上面為加拿大的案件文件,在第22頁的「94.」提到了:
「This took place because he possessed comic book images, comic book images which would not be illegal in his country of origin. 」
漫畫在被告的原籍國是合法的。
「95.」提到了:
「The images in question do not depict real people. They do not depict real children. They are fictional comic characters. Society's interest in seeing Mr. Matheson stand trial for the
possession of these images, after the way he has been treated, is minimal at best.
The images in question do not offend moral sensibility the way real depictions would, nor is there danger or risk posed to children.」
圖像沒有包括真實兒童,不會對真實兒童造成危險。

加拿大最終無罪釋放被告。
無名氏 : 至少二次元在加州是合法的:https://bit.ly/2QnjqBY (Lflkv55E)(22/03/18 16:59:01)
無名氏 : https://bit.ly/2QJVHLz (Lflkv55E)(22/03/18 16:59:26)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2/03/18(五)17:26 ID:Lflkv55E] [] No.23321 1推  
在講「U.S. v. Handley」案前,我們先看另一個案件:
「Oklahoma v. Planet Comics」案
http://cbldf.org/about-us/case-files/cbldf-case-files/planet-comics/
漫畫店出售「淫穢」漫畫而被起訴,原本有八項罪名,其中包括了一項兒童色情罪。
然而店主最終認罪的罪名是「對成人出售Verotika #4」,而「Verotika #4」並非兒童色情。

我想如果照23317的理解,難道成人色情在美國是非法的?
無名氏 : https://www.comics.org/issue/328007/ (Lflkv55E)(22/03/18 17:30:17)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2/03/18(五)17:49 ID:Lflkv55E] [] No.23322 3推  
2008年的「U.S. v. Handley」案
https://en.wikipedia.org/wiki/United_States_v._Handley
http://cbldf.org/about-us/case-files/cbldf-case-files/handley/

Handley因為持有《Comic LO》等漫畫被起訴。

法官James E. Gritzner認為依「阿什克羅夫特訴言論自由聯盟案」,虛構兒童色情需要經過「米勒測試」來判斷「淫穢」,因此18 USC § 1466A的部分條文違憲。
(雖然在2011年的案件中第十一上訴巡迴法院不同意,但愛荷華州並非第十一巡迴法院的管區)

漫畫法律保護基金會對此案提供了協助。
基金會成員的著名作家Neil Gaiman對此表示:「難道購買我的《The Doll's House》也會被逮補嗎?沒有人會因為漫畫受到傷害。」,他還對本案發起了募款。

然而,如果陪審團認定漫畫為「淫穢」將使被告面臨高度刑期,所以被告不想冒險於是選擇了認罪協商,最終判刑6個月。
無名氏 : 的確在美國二次元不一定保證合法,然而我們不是該盡可能尋找其他國家的支持說法嗎? (Lflkv55E)(22/03/18 18:13:38)
無名氏 : 難道我們不用找任何的支持說法,就能改變現況嗎?還是有誰有更好的方法? (Lflkv55E)(22/03/18 18:15:13)
無名氏 : 總之不管各位覺得我說的東西有沒有道理,請幫忙想各種方法,不要坐以待斃。 (Lflkv55E)(22/03/18 18:16:22)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2/03/18(五)18:42 ID:Lflkv55E] [] No.23323   
補充:「United States v. Williams」
https://en.wikipedia.org/wiki/United_States_v._Williams_(2008)
維基百科提到:
The Court further stated that 18 U.S.C. § 2252A(a)(3)(B) would not be construed to punish the solicitation or offering of "virtual" (computer generated/animated) child pornography, thus comporting with the holding of Ashcroft v. Free Speech Coalition, 535 U.S. 234 (2002).

In keeping with Ashcroft v. Free Speech Coalition, 535 U.S. 234 (2002),[6] The Court stated that "an offer to provide or request to receive virtual child pornography is not prohibited by the statute. A crime is committed only when the speaker believes or intends the listener to believe that the subject of the proposed transaction depicts real children. It is simply not true that this means 'a protected category of expression [will] inevitably be suppressed,' post, at 13. Simulated child pornography will be as available as ever."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2/03/19(六)02:17 ID:CkFoUWW6] [] No.23326   
>>No.23320
在我回之前,我先問你分母是多少
也就是說總共多少案子之中會有一個你會提出來當反例的案子

試想
在辯論台上 你說有美國案子被判無罪/有爭議
這邊就有10個!!
我問:那總共有幾個案子不是這樣的
你會回答啥?台下聽眾聽到了會覺得啥?
*照其他案子的比例來算大概是2000~2萬倍之間

然後你拿案子出來一定要讀為啥法官認為違憲
這就是我為啥說那個字"Obscenity"而且我還不敢翻譯

上辯論台就會變這樣
我直接把lo拿出來 挑幾頁精彩的,問你:這算不算淫穢
你會回答啥?台下聽眾聽到了會覺得啥?

這也就是我為啥說這根本是反串
當你只能拿"特例"當"常例"的時候對方怎麼婊你都無法回應

【刪除文章】[]
刪除用密碼:
第一頁[0] [1] [ALL]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