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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KB本次兒少條例修法 名稱: 無名氏 [22/03/15(二)00:37 ID:fpXcK9N2] [] No.23294  
感覺最適合在這裡討論所以開串
https://www.ey.gov.tw/Page/9277F759E41CCD91/cc7bed3d-a7af-4657-9506-3e126eee62ae
內有修正法條,有幾個重點值得注意:
第2條的色情物包括了「性影像」、「圖畫」、「語音」,
「圖畫」指「素描、漫畫、繪畫」,圖畫是2015年修法納入的,但明確提到漫畫好像是第一次?
第8條新增了「限制瀏覽」,在有第四章犯罪情事時應限制瀏覽或移除網頁,而第52條之1可處罰境外犯罪,所以外國網站應該也可限制瀏覽。

綜合上述,既然漫畫也在禁止範圍內,那麼pixiv、e-hentai等網站也可能限制瀏覽嗎?
歡迎大家正經討論。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2/03/15(二)00:45 ID:L06DURxo] [] No.23295   
誰的錯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2/03/15(二)00:45 ID:IvHtCrVA] [] No.23296   
我覺得可能就是法立了但沒人要管
不要太招搖就不會有事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2/03/15(二)00:53 ID:fpXcK9N2] [] No.23297   
補充違法判例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359472

二審判決有罪,理由是漫畫有「中學」、「國中生」臺詞可以確定是未成年,構成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的「販售陳列兒童或少年性交猥褻圖畫」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2/03/15(二)09:59 ID:6DObFXoo] [] No.23298   
>>No.23297
判決書
https://law.judicial.gov.tw/LAW_MOBILE/FJUD/data.aspx?ty=JD&id=TCHM%2c107%2c%e4%b8%8a%e6%98%93%2c45%2c20180227%2c1&ot=in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07 年度 上易 字第 45 號判決(107.02.27)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2/03/15(二)10:16 ID:6DObFXoo] [] No.23299   
第39條的修法說明:
「……有關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者,考量實務上多有因朋友轉傳而誤觸法令遭裁罰之情形,為避免逕處刑罰過苛,並考量觀看、聽聞此類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後,仍有進一步侵害兒童或少年之可能,……」
所以是認為「圖畫也會導致犯罪」,唉……太苦了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2/03/15(二)11:27 ID:6DObFXoo] [] No.23300   
我是原po,這次修法關乎肥宅權利,
不管你是什麼立場,
不論你是島民還是ptt、巴哈、噗浪來的,都應該關注此事,
希望各位為自己權利努力。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2/03/15(二)11:35 ID:6DObFXoo] [] No.23301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2002年做出判決,虛構創作仍受憲法的言論自由保障,所以現行聯邦法律基本上排除虛構創作。
https://en.m.wikipedia.org/wiki/Ashcroft_v._Free_Speech_Coalition
阿什克羅夫特訴言論自由聯盟案
Ashcroft v. Free Speech Coalition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2/03/15(二)12:59 ID:sAShHaZ.] [] No.23302   
台灣有正版代理商
肯定會趁機要求封鎖EX之類的網站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2/03/15(二)13:51 ID:6DObFXoo] [] No.23303   
「……「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修正條文第十條增訂第八項性影像之定義,係指內容有下列各款之一之影像或電磁紀錄:……」
「又考量刑法修正條文第十條第八項所稱性影像指一定內容之影像或電磁紀錄,並未包含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
「……爰現行第三款之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仍有規範必要,避免因觀看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行為之素描、漫畫、繪畫等色情圖畫,致進一步侵害兒童或少年。……」

問題來了,動畫、3dcg到底是屬於「圖畫」還是「性影像」?
第39條單純持有的罰則,性影像是自由刑或罰金,圖畫初犯是罰鍰,差很多的。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2/03/15(二)21:02 ID:dYLrYoWA] [] No.23304   
>>No.23303
>影片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2/03/15(二)21:16 ID:WVPe0QSc] [] No.23305   
我四格被鎖ip
如果是男生的話會不會算在內啊?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2/03/15(二)21:18 ID:ail.07Ec] [] No.23306   
>>No.23304
「……現行第三款所定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皆已為前述刑法修正條文第十條第八項之性影像所涵蓋,為與刑法性影像定義一致,爰參酌刑法修正條文第十條第八項規定,將第三款之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修正為性影像,……」
所以現在影片已收納入性影像中,如果動畫算是影片那被抓到將比本子嚴重。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2/03/15(二)21:21 ID:ail.07Ec] [] No.23307   
>>No.23305
你是指什麼?
兒少條例的保護對象包括男性女性,也就是說正太蘿莉都一樣。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2/03/15(二)21:37 ID:MS.Yz7Cw] [] No.23308   
 檔名:1647351421474.png - (126 KB, 488x276) 126 KB
請告訴我那要怎麼參與阻止呢?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2/03/15(二)22:00 ID:ail.07Ec] [] No.23309   
>>No.23308
好問題,目前是行政院通過草案之後等待送立法院,而在好一段時間之前ptt有人去見某位立委請求排除二次元,但立委說基於目前的世界趨勢大概愛莫能助,
所以可以試著找立委但不知道有沒有用,至於司法途徑……台灣的法院偏保守,舉美國的判例不一定採納,而且時間大概趕不上。

台灣是為了符合聯合國的標準才修法的,第一次加入「圖畫」就是這個原因,所以會有今天的情形是可以預見的。
一段時間前有人連署排除二次元但沒過門檻,大概是沒多少人關注。現在喚起大家關注可能有點遲,還是愈多人知道愈好,當然宅宅是少數政府不一定會重視,但還是值得一試。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2/03/16(三)02:34 ID:yA7KMpAI] [] No.23310   
>>No.23301
美國"成人"色情是合法的,細節先不討論
但是......美國那個洲允許任何種類的"兒童"色情?

照你的推論,卡通類兒童色情在美國合法!?
............這是反串對吧?要不然完全講不通阿?

>>No.23303
這一行我看不懂:
第39條單純持有的罰則,性影像是自由刑或罰金,圖畫初犯是罰鍰,差很多的。

哪裡把影像跟圖畫分開了?

>>No.23306
承上,一樣看不懂,能不能說明一下

>>No.23309
那個,
請不要莫名其妙的把美國(或任何其他國家)講成允許兒童色情然後很屌的說台灣也應該允許

我隨便舉例
https://www.law.cornell.edu/uscode/text/18/1466A
定義一句話打死所有總類"a visual depiction of any kind"
更可怕的是而且還包含"receives"這個動作

美國的判例?啥判例?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2/03/16(三)09:37 ID:Q2aZWLg.] [] No.23311   
>>No.23310
我先回答美國法律的部分,
事實上美國的色情物與淫穢物是不同的,在1973年的米勒訴加州案中,最高法院判決「缺乏嚴肅的文學、藝術、政治或科學價值」的淫穢物違法。
https://en.m.wikipedia.org/wiki/Miller_v._California
也就是說成人a片照理也說違法,但反過來基於保護言論自由,只要你能舉出任何一點「嚴肅的文學、藝術、政治或科學價值」就合法,而米勒測試也不是多明確,一般法官不想去糾結什麼是「嚴肅的」。
https://en.m.wikipedia.org/wiki/Miller_test

所以你貼的法律是指兒童淫穢物,兒童色情物的法規在18 US Code § 2252A與18 U.S. Code § 2256
見下個回應。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2/03/16(三)09:51 ID:Q2aZWLg.] [] No.23312   
18 U.S. Code § 2252A提到:
(c)It shall be an affirmative defense to a charge of violating paragraph (1), (2), (3)(A), (4), or (5) of subsection (a) that—

(1)
(A)the alleged child pornography was produced using an actual person or persons engaging in sexually explicit conduct; and
(B)each such person was an adult at the time the material was produced; or
(2)the alleged child pornography was not produced using any actual minor or minors.
可以提出抗辯的情形:真人已經成年,或沒有使用真人。
https://www.law.cornell.edu/uscode/text/18/2252A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2/03/16(三)10:09 ID:Q2aZWLg.] [] No.23313   
18 U.S. Code § 2256提到:
(8)“child pornography” means any visual depiction, including any photograph, film, video, picture, or computer or computer-generated image or picture, whether made or produced by electronic, mechanical, or other means, of sexually explicit conduct, where—

(A)the production of such visual depiction involves the use of a minor engaging in sexually explicit conduct;

(B)such visual depiction is a digital image, computer image, or computer-generated image that is, or is indistinguishable from, that of a minor engaging in sexually explicit conduct; or

(C)such visual depiction has been created, adapted, or modified to appear that an identifiable minor is engaging in sexually explicit conduct.
三種違法色情:真人、無法與真人區分的視覺描述、描繪真人的視覺描述。

(11)the term “indistinguishable” used with respect to a depiction, means virtually indistinguishable, in that the depiction is such that an ordinary person viewing the depiction would conclude that the depiction is of an actual minor engaged in sexually explicit conduct. This definition does not apply to depictions that are drawings, cartoons, sculptures, or paintings depicting minors or adults.
違法色情物的定義不適用於繪畫、卡通、雕塑。
https://www.law.cornell.edu/uscode/text/18/2256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2/03/16(三)17:08 ID:KCUaFCIY] [] No.23314   
補充,「違法色情物的定義不適用於繪畫、卡通、雕塑。」指的是第二種「無法與真人區分的視覺描述」,而卡通可以指漫畫或動畫。
如果要例子的話在這裡:
https://baraag.net/about/more
這個架在美國的網站有很多歐美繪師使用,它的法律聲明就引用了「阿什克羅夫特訴言論自由聯盟案」,我就是看到這個才知道的。

>>請不要莫名其妙的把美國(或任何其他國家)講成允許兒童色情然後很屌的說台灣也應該允許
你誤會了,我是指台灣的法院不一定採納,而不是說什麼都要像美國一樣「進步」。
著名的保守派黑人大法官Clarence Thomas在「阿什克羅夫特訴言論自由聯盟案」一案中持協同意見,也同意虛構創作受憲法第一修正案保障。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2/03/16(三)18:01 ID:KCUaFCIY] [] No.23315   
現行第39條:
「無正當理由持有前條第一項物品,
第一次被查獲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不論媒體形式,初犯一律處罰鍰。
修正草案第39條:
「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第一次被查獲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持有性影像是處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沒有初犯差別。
持有圖畫或語音是初犯處罰鍰。

現行第38條:
「散布、播送或販賣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
修正草案第38條:
「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者,……」

我們可以看到原本的「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收納入「性
影像」,
而第2條的修法說明提到「性影像」為「影像或電磁紀錄」,又提到圖畫是「素描、漫畫、繪畫等色情圖畫」,
還有刑法第10條提到「稱電磁紀錄者,謂以電子、磁性、光學或其他相類之方式所製成,而供電腦處理之紀錄。」,電腦檔案包括在內。
這下問題來了,
如果「動畫」是歸入「影片」那麼刑罰將加重很多,還有如果存在電腦中的「圖畫」算入「電磁紀錄」也是刑罰加重很多。
也就是說假如「圖畫」採狹隘定義,就只有實體書等紙本形式納入,如果法律不定清楚日後任由法官解釋可就糟了。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2/03/17(四)00:07 ID:M/Hf4uw.] [] No.23316   
是不是應該重啟類似的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提案?

關於《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中的「圖畫」及「其他物品」的刪除及定義
https://join.gov.tw/idea/detail/ae814bd1-a8b2-400d-8b9e-f6891f118a2b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2/03/17(四)02:24 ID:GEWyrZMI] [] No.23317 11推  
>>No.23311
這裡要搞清楚的是只要是"藝術"就能過關,蘇聯那邊的全部用這招
不過不需要討論這個,全世界都有差不多的法律

這個能討論的條件是本本的藝術價值能比維納斯女神雕像的時候
現在是不可能發生的,所以也不用扯到這

>>No.23312
這個連貼出來的意義都沒有,"成人"完全離題....
而且,既然貼了就不要亂翻譯
"或沒有使用真人。" -> "沒有使用真正的未成年人"
這兩個意思差多少我就不評論了

>>No.23313
明明只有講"indistinguishable",不適用"drawings, cartoons, sculptures, or paintings depicting minors or adults."
怎樣才能翻譯成
"違法色情物的定義不適用於繪畫、卡通、雕塑。"

同23312等級的翻譯,一個細項的一個"字"被你翻譯成"全部不算"

我真正想回的是這個:
PROTECT Act你沒查到?
以前的法案被打槍,所以不用遵守以後相關的法案?
1466 2256 PROTECT這個幾是關聯下來的,要怎樣才能查不到?

我直接上判例,狗"Dwight Whorley",勇者一號
Supreme Court held that virtual child pornography was protected free speech, provided that the virtual depictions are not obscene. Obscenity, including obscene depictions of children, either virtual or real, is unprotected speech.

我不知道你跟23301是不是同一人,無論是或不是同一人,請正確翻譯跟理解這一整段在後再回我
wiki上有詳盡的細節,隨便查都有
無名氏 : 23314 那網站第一頁就有PROTECT Act of 2003,還附贈說明....我先裝作沒看到 (fMIw/97E)(22/03/17 02:36:37)
無名氏 : 補充:最重要的字是"Obscenity"這個字請務必正確理解,才能了解PROTECT是怎麼通過的 (fMIw/97E)(22/03/17 05:36:51)
無名氏 : 我們講的"片片"或是"本本",是不是屬於這類,完全沒有討論的必要吧 (GEWyrZMI)(22/03/17 05:39:41)
無名氏 : (゚∀゚)<http://cbldf.org/about-us/case-files/cbldf-case-fi (KWBCTkEI)(22/03/17 06:48:16)
無名氏 : (゚∀゚)<漫畫法律保護基金會可不這麼認為喔,其董事會成員包括了Neil Gaiman喔 (KWBCTkEI)(22/03/17 06:54:31)
無名氏 : ゚∀゚)ノ<連結太長被吃了,請自行點入「U.S. v. Christopher Handley」 (KWBCTkEI)(22/03/17 07:01:05)
無名氏 : 我拜讀完了,所以你想表達的是啥?如果是美國法律不允許兒童色情的話,那我講過了 (fMIw/97E)(22/03/17 08:50:09)
無名氏 : 如果你要講這法律有問題的話 請回20年前的美國去抗議,我可以不問你有多少法律在所有方面都能沒有爭議的 (fMIw/97E)(22/03/17 08:52:07)
無名氏 : 要搞清楚的是,你現在是拿一個美國實行了幾十年的法律來支持台灣立這個法,因為你的反例爛到是負分的 (GEWyrZMI)(22/03/17 09:03:26)
無名氏 : 再來就是,要理解"自由":你有支持的自由別人就會有反對的自由,當兩者的自由對立的時候,看的就是法律 (fMIw/97E)(22/03/17 09:07:12)
無名氏 : 要學的是那些只講言論自由的人怎樣讓人去自願當炮灰,不是學他們在那邊講"假的自由" (fMIw/97E)(22/03/17 09:09:14)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2/03/17(四)03:25 ID:GEWyrZMI] [] No.23318 1推  
>>No.23315
"修正說明"有:
性影像指影像或電磁紀錄含有以下五類內容...

為啥片片的判刑>其他?
這是招怨恨還是他們分不清楚電腦的檔案總類?

另外一個想吐槽的是
"查獲之第一項及第三項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第二項竟然沒事!?可以歸還嗎XD?
無名氏 : (゚∀゚)<那是因為第二項已經有「物品不問屬於持有人與否,沒入之。」 (KWBCTkEI)(22/03/17 06:33:33)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2/03/18(五)15:26 ID:Lflkv55E] [] No.23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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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原PO,最近身體不適(病弱體質加上焦慮發作),所以得暫時休息不能回應,不好意思。

不過我還是先帶大家看過2008年的「U.S. v. Handley」案與2010年的「R. v. Matheson」案。
請等一下。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2/03/18(五)16:23 ID:Lflkv55E] [] No.23320 2推  
先講2010年「R. v. Matheson」案
http://cbldf.org/about-us/case-files/cbldf-case-files/cbldf-case-files-canada-customs-case/
https://sketchingdetails.com/sketchy-details/book/the-real-story-of-brandon-x-defender-of-manga

Matheson搭乘飛機從美國前往加拿大,在過海關時他的筆電被查出存有色情漫畫,並且被認為是兒童色情,注意加拿大法律更加嚴格,完全不允許虛構兒童色情。

漫畫法律保護基金會對本案提供了協助,而被告所持有的漫畫其中一件為描繪「四十八手」的日漫風格作品(見第二個連結)。
http://cbldf.org/wp-content/uploads/2012/03/Charter-Notice.pdf
上面為加拿大的案件文件,在第22頁的「94.」提到了:
「This took place because he possessed comic book images, comic book images which would not be illegal in his country of origin. 」
漫畫在被告的原籍國是合法的。
「95.」提到了:
「The images in question do not depict real people. They do not depict real children. They are fictional comic characters. Society's interest in seeing Mr. Matheson stand trial for the
possession of these images, after the way he has been treated, is minimal at best.
The images in question do not offend moral sensibility the way real depictions would, nor is there danger or risk posed to children.」
圖像沒有包括真實兒童,不會對真實兒童造成危險。

加拿大最終無罪釋放被告。
無名氏 : 至少二次元在加州是合法的:https://bit.ly/2QnjqBY (Lflkv55E)(22/03/18 16:59:01)
無名氏 : https://bit.ly/2QJVHLz (Lflkv55E)(22/03/18 16:59:26)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2/03/18(五)17:26 ID:Lflkv55E] [] No.23321 1推  
在講「U.S. v. Handley」案前,我們先看另一個案件:
「Oklahoma v. Planet Comics」案
http://cbldf.org/about-us/case-files/cbldf-case-files/planet-comics/
漫畫店出售「淫穢」漫畫而被起訴,原本有八項罪名,其中包括了一項兒童色情罪。
然而店主最終認罪的罪名是「對成人出售Verotika #4」,而「Verotika #4」並非兒童色情。

我想如果照23317的理解,難道成人色情在美國是非法的?
無名氏 : https://www.comics.org/issue/328007/ (Lflkv55E)(22/03/18 17:30:17)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2/03/18(五)17:49 ID:Lflkv55E] [] No.23322 3推  
2008年的「U.S. v. Handley」案
https://en.wikipedia.org/wiki/United_States_v._Handley
http://cbldf.org/about-us/case-files/cbldf-case-files/handley/

Handley因為持有《Comic LO》等漫畫被起訴。

法官James E. Gritzner認為依「阿什克羅夫特訴言論自由聯盟案」,虛構兒童色情需要經過「米勒測試」來判斷「淫穢」,因此18 USC § 1466A的部分條文違憲。
(雖然在2011年的案件中第十一上訴巡迴法院不同意,但愛荷華州並非第十一巡迴法院的管區)

漫畫法律保護基金會對此案提供了協助。
基金會成員的著名作家Neil Gaiman對此表示:「難道購買我的《The Doll's House》也會被逮補嗎?沒有人會因為漫畫受到傷害。」,他還對本案發起了募款。

然而,如果陪審團認定漫畫為「淫穢」將使被告面臨高度刑期,所以被告不想冒險於是選擇了認罪協商,最終判刑6個月。
無名氏 : 的確在美國二次元不一定保證合法,然而我們不是該盡可能尋找其他國家的支持說法嗎? (Lflkv55E)(22/03/18 18:13:38)
無名氏 : 難道我們不用找任何的支持說法,就能改變現況嗎?還是有誰有更好的方法? (Lflkv55E)(22/03/18 18:15:13)
無名氏 : 總之不管各位覺得我說的東西有沒有道理,請幫忙想各種方法,不要坐以待斃。 (Lflkv55E)(22/03/18 18:16:22)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2/03/18(五)18:42 ID:Lflkv55E] [] No.23323   
補充:「United States v. Williams」
https://en.wikipedia.org/wiki/United_States_v._Williams_(2008)
維基百科提到:
The Court further stated that 18 U.S.C. § 2252A(a)(3)(B) would not be construed to punish the solicitation or offering of "virtual" (computer generated/animated) child pornography, thus comporting with the holding of Ashcroft v. Free Speech Coalition, 535 U.S. 234 (2002).

In keeping with Ashcroft v. Free Speech Coalition, 535 U.S. 234 (2002),[6] The Court stated that "an offer to provide or request to receive virtual child pornography is not prohibited by the statute. A crime is committed only when the speaker believes or intends the listener to believe that the subject of the proposed transaction depicts real children. It is simply not true that this means 'a protected category of expression [will] inevitably be suppressed,' post, at 13. Simulated child pornography will be as available as ever."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2/03/19(六)02:17 ID:CkFoUWW6] [] No.23326   
>>No.23320
在我回之前,我先問你分母是多少
也就是說總共多少案子之中會有一個你會提出來當反例的案子

試想
在辯論台上 你說有美國案子被判無罪/有爭議
這邊就有10個!!
我問:那總共有幾個案子不是這樣的
你會回答啥?台下聽眾聽到了會覺得啥?
*照其他案子的比例來算大概是2000~2萬倍之間

然後你拿案子出來一定要讀為啥法官認為違憲
這就是我為啥說那個字"Obscenity"而且我還不敢翻譯

上辯論台就會變這樣
我直接把lo拿出來 挑幾頁精彩的,問你:這算不算淫穢
你會回答啥?台下聽眾聽到了會覺得啥?

這也就是我為啥說這根本是反串
當你只能拿"特例"當"常例"的時候對方怎麼婊你都無法回應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2/03/19(六)02:40 ID:CkFoUWW6] [] No.23329   
再來就是英文
你到現在故意翻譯錯多少東西?
我不想嘲笑"你的英文"會讓你越來越遠離你麼目標,但是我快辦不到了

這裡我應該先婊你的英文幾百行先,我得先確定你知道了你的英文根本在婊你自己,
要不,回一個"不敢承認自己早就自婊到不行"的人根本沒意義

>>No.23320
問:"加拿大最終無罪釋放被告。"的原因是?
1.因為他沒違反兒童色情類法案
2.因為這次搜查是非法搜查

一樣 在辯論台上
我甚至不用問這個,只要請你讀"那一段"你就可以收東西回家了

>>No.23321
whose efforts resulted in the State dropping charges against all titles except Verotika #4.
你能不能先正確的理解一下你貼的東西啊

一樣 在辯論台上
我問:這是哪年發生的,用的是哪條法律?
然後,你現在想要說的是美國有哪條法律(所以台灣不應該立這個法)?

我還可以問你有看過Verotika #4嗎?
我就不問今年是幾年了,你敢給出正確答案的話這一整段你會去提嗎?

>>No.23323
上面就讓我快看不下去了
我不想稱呼你為大失 但是自婊成這樣不是大失還能是甚麼?

Wiki寫了 這位勇者N號被控兩條罪,基於18 USC § 2252A
1.( a)(3)(B) *不知道為啥這個(是全形
2.(a)(5)(B)
在辯論台上我會問:
他駁回的是哪一條 內容是啥,原因是啥?
然後,他沒駁回的是哪一條 內容是啥

>>至少二次元在加州是合法的
https://bit.ly/2QnjqBY
the prosecutor will have to prove that you knowingly broke the law

我問:你買/下載本本的用意是?
算了 當我沒問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2/03/19(六)02:42 ID:CkFoUWW6] [] No.23330   
(續):
大哥,你不提升英文程度的話我們很難在同一個高度講同一個東西

你真的想要台灣立這個法還是不立?
當然你想要立這個法的話當我全部沒講

我這種雜魚是想不出來任何能從"Obscenity"下手的地方
大哥你的程度就更別提了,先確定你看的懂你貼出來的英文,而且是"整篇"不是"幾個字"

千萬要能理解:推廣一件的事情時候,"自婊"可以造成的損傷不止是你自己
千萬要能知道:"自婊"會很輕易的把其他人的推廣一起拖下水

要我說的話,得從其他方面下手,正攻法是不可能的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2/03/19(六)07:05 ID:OLAMwIQ2] [] No.23334   
(續2)
除了英文之外還有一點很重要,
在你把你之前那些自爆點解除之前,不要想用新證據來掩蓋以前的自爆
結果只有一種:以前的沒蓋掉,新的又繼續自婊不停

你已經,讓我覺得,我花時間去閱讀"你自己都不看也不懂的文章"根本是浪費時間

真要我像這樣回才會爽嗎?
阿哈哈又一個自己證明自己詐欺的無知大失裝大師
明明寫著因為證據是非法取得(or非法搜查)的所以判無罪,也有臉翻譯成持有本本無罪

然後這個也是超....搞笑,先用"搞笑"這個字好了
無名氏 : https://bit.ly/2QJVHLz (Lflkv55E)(22/03/18 16:59:26)

多講一點

直接從聯邦法律降級成加州啦?
怎麼一下從國家降成一個州?

要我回嗎?你這樣不就是說明我是對的?拿不出"國"只好找一個"州"?
說回來你不能,不敢,正確地回答問題的時候早就說明了這一點

這是一個很好的"英文"問題,而且這問題不得不問你
加州法律是"不包含"還是"不承認"?

下個問題是 加州就完全沒有"非真人"兒童色情被抓/關/起訴的?有的話用的是那些法律?

我先說"不知道"在這邊不能算是答案,不知道就連提出來都不要提

另外我就很好心的不問
"加州是不是有某種法案禁止報導這種案件?"
或是
"聯邦法律在加州能不能執行?"

補充:像這個
"一般法官不想去糾結什麼是「嚴肅的」" 我先忍住不婊,媽的,我真厲害我真的忍住了
他們是不想對"obscene"做定義還是不想對"嚴肅"做定義?
然後有沒有發現我前面說的"藝術"就是在指這件事?

我雖然有一部分沒回,但是,是問題多到我不知道怎麼回,跟,我不知道要怎樣才不會先罵下去
請勿幻想成我回不了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2/03/22(二)02:09 ID:xNtd6T76] [] No.23336   
給大....哥你一點建議,先用"大哥"這個字好了 如果再回廢文我就開始用符合你的智慧的形容詞了

基本上你的大絕招,那個團體,全部都不是用正面攻擊
你不可能比他們厲害,能被我這個雜魚屌打的程度是多低得要能理解
所以,你要反對這個反案也得避開正攻法

我實在很想罵說在先天環境極端不利的情況下用正攻法?天才?
2018年的判決 台灣早就用舊的第38條判決本本了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182268

另外,這個法案的源頭是聯合國,在你講美國的時候我就很想(略10萬字),算了先不講

你認真的去讀那些文章跟判決,旁敲側擊的方法都寫在裡面

你不去讀沒關係,但是不要拖別人後腿
你一個人的大招可以蓋掉其他200個人用"旁敲側擊"的成果

所以千萬記住你"大力贊成"的這條法律成立之後,請不要來哭說別人都不做事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2/03/31(四)17:22 ID:ySVd7yyQ] [] No.23337 1推  
我記得以前4hcan有一張整理美國各州法律的圖,不過現在找不到了,總之在美國低調最安全

看來連美國人也不是很清楚實際上法律運作的情況,難怪維基把美國列入灰色地帶
https://politics.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63866/why-doesnt-the-fbi-crack-down-on-websites-allowing-cartoon-child-pornography
https://law.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64857/why-doesnt-the-fbi-crack-down-on-websites-allowing-cartoon-child-pornography
無名氏 : 更正是「4chan」 (ySVd7yyQ)(22/03/31 17:23:27)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2/03/31(四)18:01 ID:ySVd7yyQ] [] No.23338   
 檔名:1648720890577.png - (158 KB, 2289x1744) 158 KB
好像是這張圖,準確性未知:
https://www.reddit.com/r/MapPorn/comments/b5b9lz/most_important_map_of_usa_and_canadalolicon/

搜了一下,各個美國律師事務所對聯邦法律的見解不太一樣,總之低調最安全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2/03/31(四)18:36 ID:ySVd7yyQ] [] No.23339   
Prostasia Foundation(之前反對聯合國禁止二次元的團體)對於美國法律的說明:
https://prostasia.org/blog/is-it-illegal-to-be-a-manga-fan-in-america/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2/04/01(五)01:39 ID:CSj9cZ1s] [] No.23340   
>>No.23337
>>No.23338
>>No.23339
只講執行面+只看這個抬頭
why-doesnt-the-fbi-crack-down-on-websites-allowing-cartoon-child-pornography
就應該知道是廢話,有點判斷力也知道真要搞多麻煩

明知道那裡生產毒品為啥不直接丟個MOAB?

>>看來連美國人也不是很清楚實際上法律運作的情況
那你一定懂?只是看不懂英文而已?
那說明一下

對於同一個"行為"
聯邦有法律
州有法律

這個時候...注意這裡用的字是"(可不)可以",不是"會不會"
1.兩者都可以判刑?
2.一者可以蓋過另一者?
3.一者判了另一者可以自動省略?

然後,我上面就問了加州是"沒有"還是"你找不到"?
我已經給你滿滿的提示跟關鍵字了

lolicon legality跟cartoon child pornography的差別都不知道的話
請不要來展現你打自己臉的能力 我的確懷疑過這種人應該比樂透頭獎難遇到 直到....

還是大失你要說那些賣小孩玩具的廣告其實都犯法?
還有小孩的卡通要怎麼辦,paw partol也犯法了!!!

No.23338的那張圖片哪裡寫到任何關於"Obscenity"的東西?
lolicon/loli不是
doujinshi不是
masturbate在這裡也不算,這個就算你有爭議也不用講,他講的是"you"不是那些"東西"
這個就是旁敲側擊 他本文可是一個字都沒提到

大失你翻譯給我看好了,在你證明你看不懂英文的情況下,講說美國人怎樣是搞笑嗎?
這大失等級的英文程度......還有這種出錯就人生重來的精神.....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2/04/01(五)02:01 ID:j6jRARKw] [] No.23341 1推  
>>No.23337
>>No.23338
>>No.23339
我想想還是用最省力的方法好了
大失

PROTECT法案是不是在美國通過了而且在實行? (答案:是)
承上,PROTECT法案是不是還沒被打槍 (答案:是)

那你拿美國當例子幹嘛? (答案:?)

先解決美國 你要講加州去開別篇好了,一直看現在的你打臉過去的你實在讓我很難回話

我比較想問的是大失你看不懂英文為啥要一直找英文資料?
無名氏 : 原本不想說,但是還是好心的提一下,大失不要把"合法蘿莉"那時候的東西拿來用,這次跟那次是完全不同次元 (j6jRARKw)(22/04/01 06:19:13)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2/04/22(五)17:34 ID:TmWiaWFU] [] No.23344   
>>No.23340
先生,那張圖下面就提到了obscenc與1466A,看來做這張圖的美國人是白癡?

為什麼要舉美國的法律?因為你不知道台灣的釋字617是基於美國法律,看來只好請大法官給你解釋了

在講617與407前,先說米勒測試的三個要件是「社區標準」、「露骨描述」、「學術價值」,
「社區標準」各州郡是可以做出不同判定的,網路時代來臨「社區標準」也產生了爭議──網路的「社區」是哪裡?

事實上,美國目前的淫穢法是適用成人色情的:
https://www.justice.gov/criminal-ceos/citizens-guide-us-federal-law-obscenity
而聯邦政府仍然試圖在保守地區起訴成人色情片業者,在2003年與2006年有案例。
https://www.mtsu.edu/first-amendment/article/901/community-standards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2/04/22(五)17:55 ID:TmWiaWFU] [] No.23345 1推  
台灣關於色情的兩個釋憲案: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ExContent.aspx?ty=C&CC=D&CNO=407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ExContent.aspx?ty=C&CC=D&CNO=617

釋字407認為「猥褻出
版品」與「藝術性、醫學性、教育性等出版品」是不同的,而猥褻沒有定義。
釋字617認為「猥褻物」可分為兩類:硬蕊與軟蕊,
而硬蕊指「暴力、性
虐待或人獸性交」且不具「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軟蕊無特別定義而且有無「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也不重要,
所以釋字617其實意味著,不論是軟蕊猥褻物還是具有「暴力、性
虐待或人獸性交」的作品都可以同時具有「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
釋字617於理由書引用了「Section 1460(美國淫穢法)」,更重要的是理由書提到「又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為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之特別法,其適用不受本解釋之影響」,
其實兒少條例一直有包括「圖畫」,一度改成「圖片」但後來改回「圖畫」,釋字617公布時的用詞是「圖畫」。

在釋字617中,林子儀大法官與許玉秀大法官都指出了引用美國法律的問題,
許玉秀大法官更指出了「具有藝術性的繪畫」可能被兒少條例禁止的問題,
見接下來的回應。
無名氏 : 同樣地617也沒有給「猥褻」做定義 (TmWiaWFU)(22/04/22 17:56:52)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2/04/22(五)18:33 ID:TmWiaWFU] [] No.23346   
林子儀大法官指出,
美國的法律與實務(包括米勒測試)至今對OBSCENITY的標準模糊不清,而釋字617的「猥褻」與「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同樣模糊不清,
這樣子刑法235條有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的問題。

許玉秀大法官指出,
過去一向愛用德國法律,為何本次突然採用美國日本法律?理由書引用的18 U.S.C. § 1460,基本上是擺著好看的法條,日本刑法175條也是很少使用。
許大法官更指出關於兒少條例的問題,既然兒少條例不適用釋字617(條例的正當理由不包含藝術),那麼具有藝術性的繪畫是否可以因猥褻而被兒少條例所禁止?
就兒少條例的修法草案說明,
持有的正當理由包括了:科學、教育(如學術研究)、醫療,沒有包含藝術,
而第39條禁止「兒童或少年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

不論是釋字617還是兒少條例,都沒有回答「具有藝術性的繪畫」是否合法,
也就是說今天就算你拿的不是本本,而是經典名畫或是漫畫大師名作也有違法的危險,
就這點來說台灣法律不如美國法律,美國至少還能主張藝術性。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ExContent.aspx?ty=C&CC=D&CNO=617
往下翻可以看到意見書,請勿在四周有人時搜尋許玉秀大法官舉例的畫作,我說這位先生,此畫與本本的差別在哪裡呢?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2/04/22(五)18:58 ID:TmWiaWFU] [] No.23347 1推  
我在此舉一些漫畫名作:
手塚治虫的《火之鳥》,在〈太陽篇〉中狼頭主角與十市媛公主躲在洞穴中,十市媛公主稱自己十四歲,隨後與主角發生性關係。
沒有露點?猥褻行為不需要露點。

藤子·F·不二雄的《SF短篇集》,在〈一個人的宇宙戰爭〉(ひとりぼっちの宇宙戦爭)中,
外星人強迫國中生主角進行決鬥,主角問外星人的目的,外星人回答可能把地球人當作「奴隸、寵物、食物」,
主角想像了各種情境,包括了女同學惠美全裸趴在餐盤上等待外星人食用。
沒有露點?不需要露點?

同樣地在〈外星人報告書樣本A和B〉(宇宙人レポート サンプルAとB)中,
外星人觀察一對人類情侶,雖然故事沒有明說但人類的劇情與莎士比亞的《羅密歐與茱麗葉》是一樣的,只是藤子加上外星人將兩人復活的劇情。
羅密歐與茱麗葉發生性行為時,藤子用斷面圖清楚描繪了性交的畫面,所以沒有打碼,而在莎翁原作中,茱麗葉才13歲。
你說故事沒有提及確切年齡?法官都可以用台詞有「國中生」判定違法了,而本篇在日本可是普遍被認為是描寫《羅密歐與茱麗葉》。

我也想引用其他國的法律,奈何釋字617主要引用美國法律,仔細一看連「藝術性圖畫」也沒有保障,只好拿「Ashcroft v. Free Speech Coalition
」了。

這位先生啊,以上大作送上法院可是沒有法律保護的,難道你連這點權利都要放棄?釋字617的漏洞就在那裡,你叫我視而不見?
無名氏 : 第二段更正為「沒有露點?不需要露點啊。」 (TmWiaWFU)(22/04/22 19:00:28)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2/04/23(六)02:19 ID:vM.GSTHk] [] No.23349   
>>No.23344
能被我叫大失的沒幾個 因為要達到失憶,失明跟失智應該要很難才對

這只是順便婊:
看不懂英文沒關係 但是拜託不要自己證明
上半部大字哪裡有說到任何的"obscenc"?

既然沒有 下面提到有任何意義?

唯一的意義就是會有看不懂英文的人跳出來
這已經不是斷章取義了,斷章取義至少是把N個無關的拚再一起
這是看到關鍵字就能高潮

"蘿莉"合法,"同人誌"合法
就算下面加了obscenc/1466A,合法的一樣是合法,沒有東西有變化

大失要講法律就得把幻想去掉,這已經是"幻想"級了,不是"隱喻"或是"暗示"

原文英文寫得很好,提到的東西哪個法律都沒觸犯的
大失你"真的看得懂"的話應該要能了解大失的文章跟他的文章是完全不接觸的兩條線
還要講的話把整張圖片翻譯給我看,至少證明英文有google translate的程度

不順便婊的話是這樣回答的:
你要我問"在PROTECT ACT之前有意義嗎?"這種大失根本不敢看的話嗎?
直接上去問他們不提的原因最快啦,只是大失的英文.....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2/04/23(六)02:20 ID:vM.GSTHk] [] No.23350   
>>No.23344
>>No.23345
這幾句話已經跟原題目完全沒關係了,
講不過沒關係,看不懂我給台階下的地方也沒關係,
但是要開無關的東西去開一個新串

我還是忍不住......先回一點好了

>>事實上,美國目前的淫穢法是適用成人色情的:
>>而聯邦政府仍然試圖在保守地區起訴成人色情片業者,在2003年與2006年有案例。
大失,講不出東西要開始講真人了嗎?
大失是要證明大失已經忘了原題目了嗎?

>>台灣關於色情的兩個釋憲案:
英文不好沒關係,這個判決是我特地找出來的,打大失臉的滿地都是,
我看得懂中文所以找出來的當然是有其意義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182268
1.吳男不構成刑法販售陳列猥褻物之罪
2......構成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

中文的能看懂吧?看得懂的話,能知道我原本還要講啥但是沒講出來?

>>No.23347
我上面(No.23317)早就提過維納斯女神雕像了
我的結論也給了,大失你現在連我一個月前的東西都還沒趕上

我原本以為我知道大失的程度在哪 只是沒想到還是高估了好幾個N次方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2/04/23(六)06:30 ID:vM.GSTHk] [] No.23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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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3346
關於台灣的部分,想想一起講完好了

只是最後真的很難不去問大失是不是連中文都不懂

上一次改版可以看這個哈哈姆特
https://forum.gamer.com.tw/Co.php?bsn=60076&sn=60965606

不只我提的判例,裡面提到的都已經是在(2019那次的)修改前判的,為什麼能判?

407/617我真的不知道怎麼吐槽 大失你教我好了,怎樣才能不認為大失在證明他不懂中文?

"而猥褻沒有定義"?
407,民國85年07月05日
定義好定義滿,從民國85年就有
是不懂中文?

617,民國95年10月26日
...其適用不受本解釋之影響...
附圖就是當時的27/28,不用感謝我了
是不懂中文?

大失你知道嗎
你提出來的東西就是在說台灣這些是非法的,被抓被罰被關全部是合法合憲
而且是至少是從民國85年開始

我不講台灣就是因為早就行之有年,法條只是越來越完整

最後,我不想強調這些事
1.今年是2022年,民國111年
2.大失原本的題目是"本次兒少條例修法"

扯美國?扯過去?外加幻想以前沒有!?

不敢講現行法律的時候大失你就應該刪文了
敢講出"討論"這個字眼的人連台灣這多少年怎麼判的都不知道.....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2/04/25(一)02:30 ID:h9.XT6dM] [] No.23354   
經由網友指證 我不應該只是點出哪裡錯,應該直接列好列滿
要不下一個倒楣的不知道是哪一個國家(語言)

雖然我回了我只看得懂這兩個語言....

>>No.23345
407:
大失版
>>釋字407認為「猥褻出版品」與「藝術性、醫學性、教育性等出版品」是不同的,而猥褻沒有定義。
原文版
猥褻出版品與藝術性、醫學性、教育性等出版品之區別,應就出版品整體之特性及其目的而為觀察... (後面還有幾句)

理由書第二段後半:
猥褻出版品當指一切在客觀上,
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
並引起普通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而侵害性的道德感情,
有礙於社會風化之出版品而言。

大失你這明明白白的"詐欺"還是應該說"偽造文書"?第幾次了?

617:
大失版:
>>認為「猥褻物」可分為兩類:硬蕊與軟蕊
....改成大失幻想版好了
"解釋文"
"理由書"
"部分不同意見書"

大失你把最後一部分當作結論來講,如果不敢承認這個釋憲就不要提

這不只是"詐欺","偽造文書"
是要對應我說的"這是看到關鍵字就能高潮"?

大失版:
>>不論是軟蕊猥褻物還是具有「暴力、性虐待或人獸性交」的作品都可以同時具有「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

1.硬蕊軟蕊是大失套回來的,原文沒有 我下一篇會順便婊這個
2.原文有"價值"這個字: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價值]

有"藝術性"有"藝術性價"值是兩回事
同上,不要把"部分不同意見書"當作最終答案

複製貼上:
不只"詐欺","偽造文書"
是要對應我說的"這是看到關鍵字就能高潮"?

>>釋字617認為「猥褻物」可分為兩類:硬蕊與軟蕊
沒這東西的
大失不要改原文,因為你無法改變歷史,只是讓我說大失你又*N犯詐欺/偽照文書了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2/04/25(一)03:07 ID:h9.XT6dM] [] No.23355   
>>No.23345
>>No.23346
部分不同意見書,就是沒有通過(應該說投票人數少的那邊)
上面說過了這裡再說一遍,你列的都是在這裏面的,大失你頂多說有大法官不支持,不支持但是最後還是簽下去了

>>軟蕊無特別定義
硬蕊與軟蕊,除了是在"部分不同意見書",
這位躺槍的林子儀大法官原文這這樣寫的:
硬蕊:...之所謂硬蕊(hard core)猥褻資訊或物品
軟蕊:...之非硬蕊之一般猥褻言論或資訊

>>美國的法律與實務
大失你是說你幻想的 還是美國現行的?

>>米勒測試
米勒測試? J.S.Miller? Miller v. California?

>>其實兒少條例一直有包括「圖畫」
大失我也可以說一直有包括有"電子訊號","其他物品"

>>8 U.S.C. § 1460,刑法175條
都跟未成年沒關係
不是在講兒少法?要講去開別篇

>>同樣地617也沒有給「猥褻」做定義
講過了

(最後來看這個,笑死)
>>往下翻可以看到意見書
原來大失是知道是"部分不同意見書",怎麼明知道還當作是整個釋憲的結論!?

>>No.23347
這有削到一點點我所謂的旁敲側擊,幾奈米吧?

還是我一個月前寫的,可悲的是大失在超過一個月後也還沒到這地步
>>他們是不想對"obscene"做定義還是不想對"嚴肅"做定義?
>>然後有沒有發現我前面說的"藝術"就是在指這件事?

大失你之前舉例(我說"英文很好"或是"旁敲側擊")的都是在用這點去推,而且都往藝術上面扯
我就不再提維納斯女神雕像這例子,原因之一就是"藝術"的定義比"obscene"更難更沒有人想碰
要知道啥要往藝術上面扯

而不是靠幻想還要改來改去
"美國的判例不一定採納"
"的確在美國二次元不一定保證合法"
"至少二次元在加州是合法的"
**那些狗屎般的翻譯,跟斷章取義,跟眼瞎,我就算不提也還是存在的,而且連中文都倒楣了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2/04/25(一)03:10 ID:h9.XT6dM] [] No.23356   
最後補充一個小故事

>>No.23309
這故事我不知道有沒有成行,但是合法蘿莉那次有,而且有見到更多立委

那段期間有人(數量不明)在網路上宣傳"日本合法","美國合法"
還去那些立委/還是他們助理的臉書灌滿

大失你做的事情就跟他們一樣,我是懶的去懷疑上次大失你有份

在這超級助攻的情況下,
結果?現在這樣就是結果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2/04/26(二)02:44 ID:vZqlhU8U] [] No.23358   
 檔名:1650912284345.png - (57 KB, 612x410) 57 KB
續-23351&23354

雖然只要是正常成人應該都可以了解這3個東西那個有法律效力
"解釋文"
"理由書"
"部分不同意見書"

不過會拿"部分不同意見書"當作答案的還有臉講法律,我的確不能怎樣,只能拿來當素材
雖然是個超low素材,還是有人回我說應該把這個也堵上,原因是看到都覺得丟臉.....

(舊)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 (新)憲法訴訟法
我列新法,目前現行的法律
明定了那些有法律效力,效力範圍:

第33條:判決應作判決書,記載下列事項:
一共十個,不列了

第35條
1: 大法官贊成裁判之主文...得提出協同意見書
2: 大法官贊成裁判之主文...得提出部分或全部之不同意見書
這裡說明所有的"意見書"都不屬於判決書之內的

第38條-1: 判決,有拘束各機關及人民之效力;各機關並有實現判決內容之義務。

我是不知道要缺乏多少東西才會認為一個法律定義裡面有相衝的時候竟然是"本文"輸
有人提出來之後,想了大約一毫秒,大失的中文程度的確是完全不用相信的,是在太對了...

這邊用617,說明大失怎麼打自己臉的
相關範圍
A.中華民國憲法 第 11、23 條
B.中華民國刑法 第 235 條
C.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第 27、28 條

C.被除外了,我上面講的"其適用不受本解釋之影響"就是指這個
A沒啥好提的,唯一有效範圍的就是B

就算不提軟硬,
這位躺槍的大法官也明確指出其論點是對於B的,看註12就知道(附圖就是)
原因就是C被排除了,扯不上關係

大失的解讀,恩,大失要不要在法律版評價一下這些犯了那些法律?
>>釋字617認為
>>所以釋字617其實意味著
>>釋字617於理由書引用了
無標題 名稱: 數位中介法 [22/08/19(五)01:13 ID:UCDMHLGM] [] No.23377   
數位中介法.........
....或是公開傳播有害兒少身心健康之圖像,可能因此負有刑事或民事責任。

大失你要不要出來說明一下你到底做了多少贊成的事情,然後列表出來現在還多坑到了那些東西www
這就是我婊大失的原因,直接相關的法律已經夠可怕的,衍生法律更可怕

以上只是提醒請大家去感謝大失

我稍微講一下正確的反對方法,
只要方法是對的都是OK的,但是千萬記得每一個得分開作而且絕對不能"混"或是"混其他東西"

1.藝術
維納斯石像就是這類
這沒得講,也不用去做
敢定義"藝術"的法官絕對比敢定義"猥褻"少個幾百萬倍

2.創作類
正常看到的都是這類,
大失拿出來的原文都是這種:(有害)"創作","非真人"之類的

千萬記得只挑"一類"出來,當混了任何其他東西之後就會出問題

看大失引用的東西,跟,大失自己加上去的解釋
一比較之下只會是一個大失社死現場

死自己就算了
就是因為"社死",被扯上的論點也會被貼上同樣的標籤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3/01/10(二)21:35 ID:7d5UwJLo] [] No.23393   
所以簡單來說 以後畫未成年本本的作者都犯法了?甚至是同人圖也不行?
這也太可笑了吧 中國都沒這麼誇張 至少還能看到他們在畫蘿圖放到P網 台灣卻不行?
sage 名稱: sage [23/02/09(四)09:18 ID:HiR5SIdI] [] No.23398   
>>No.23393
這麼舊的就不用推起來了

現在的潮流就是這樣,就算是日本也有類似的法案(跟抗爭)
我不知道這風頭過不過得去,過不過的了,但是在大失的全力推銷之下
台灣一定會更順利的通過這種議題的法案

數位中介法還好是太貪心沒過
這種用一個"被高度支持"的東西夾帶"其他"一起闖關其實也很可怕
sage 名稱: sage [24/02/03(六)01:48 ID:lJSXJfhU] [] No.23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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