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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名:1670556311076.png - (264 KB, 577x536) []
264 KB著作權官司 名稱: 無名氏 [22/12/09(五)11:25 ID:Un5wQOnY] [] No.23389  
簡單的說一下目前狀況
以前聘請的員工,在離職後自己開設公司把原本他有接觸的企劃跟檔案
在網路上公開,更甚至複製貼上大量內容開活動招生
提告過後跑了很久的流程,又被拖了好幾次開庭(被告個人理由

最近終於開庭,結果他當庭認罪不和解
法官有點疑惑的再問一次,說開的金額太高了,不能接受和解
「那你有沒有談過?」「沒有」
「原告,你願意降低金額嗎」「(說了一個減半的數字)但是需要有誠意的公開道歉」
「被告這邊你覺得呢?」「我們還要再回去想想」
辯稱說這是自己在職的創作之一,只是延伸再製想爭取緩刑,也應該賠少一點,不過在辯詞講一半就被法官打斷說不會記錄無關內容

最後又因為律師還沒送委任狀,賠償的部份要之後再找時間上法院
想問一下,假如是這麼沒誠意的認罪,被判緩刑機會應該比較低?
被告都認罪了,代表我在民事法庭的時候,先前所提出的所有證據都是可以被採納的嗎?回去翻員工合約,上面有記載違約賠償金額相關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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