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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KB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8/02/12(一)18:14 ID:TGsWzBuo] [] No.22728  [回應]
法官島民
請問一下原告提出電子數據顯示被告沒做這件事情

但是被告跟法官說明是沒做是有原因的

如果法官聽了覺得被告說的原因合情合理是不是
也會納入參考?

很怕到時候上法庭
在庭上,法官只問我: 有或沒有 ; 是與不是 ; 幾乎完全不給我有澄清辯解的陳述機會,我當然知道做了就是做了,但難道法官都不想聽原因嗎 ? 都不問我為什麼要這樣做嗎 ?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8/02/13(二)01:20 ID:hzr1RcEE] [] No.22730   
我無法確定你原PO是啥情形

可是這不是應該寫在訴狀裡面的東西嗎?
然後別忘記,還要寫這"理由"為啥"成立",法官是不會去問你為啥這樣作的.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8/02/13(二)15:34 ID:iNpJ50xI] [] No.22731   
>>No.22730
今天去做法律諮詢
服務人員說如果你不去做
那必須要提出為什麼不去做的原因事證
然後看法官會不會去認定你說的事證足以影響到你不去做

那我想問如果老闆每天叫你固定去做某些事情
但因為在這之前請不到人我加班了好幾天導致很痛的胃潰瘍發作了半年好不了,所以這固定要做的某些事情
我就偶爾做,偶而不做,這樣法官會接受嗎?
(不過問了也好像沒用,島民也不是法官= =)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8/02/13(二)17:02 ID:vbG6IZAg] [] No.22732   
>>No.22731
那要看你的理由是否合情合理
若行為真的會造成法律問題,基本上是不太可能會沒事
但根據情況不同,法官在裁罰或量刑的情況下會酌情增減
另外理由原藉口是不同的,造成你沒去做這件事的原因是否說得通
譬如你說的因病而沒去做,那這段時間有多長?這件事是否你職務範圍裡應做的事?
如果這段時間不長,可能三五天或一兩週,那或許說得通
如果是一年半載的長時間,那期間你有很充足的時間去跟老闆溝通
或是尋找替代解決方案,而你卻沒去做,就只是消極的偶爾做偶爾不做
那就連一般人都很難說服了,就別說法官了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8/02/13(二)19:03 ID:iNpJ50xI] [] No.22733   
>>No.22732
所以我輸定了喔..
我在事後也覺得沒跟公司協商感到很懊悔
可是也不是故意要這樣做的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8/02/16(五)19:49 ID:PlRiKG/o] [] No.22735   
不知道你在問什麼,但是我才有幾個狀況

應作而未做我覺得在民法就是債務未給付,這種東西就是事後補做,但是你要補償沒做的利息

或是安全程序沒有執行所以造成風險,但是那就要衡量這個程序沒完成的原因是什麼、沒做這個程序是否真的重要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8/02/16(五)19:52 ID:PlRiKG/o] [] No.22736   
>>No.22731
覺得這個可能是有效的主張,不過不知道你的原案是什麼,我個人認為主管本身也要對於工作進程狀況(包含員工身體狀況評估)有注意。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8/02/17(六)01:24 ID:vL0RiKlg] [] No.22738   
>>No.22736
我看到22735才想到

如果你能證明你忙到沒時間作,這是可以的

但是,生病不是理由,除非你請病假沒過
老闆不知道的生病是一定會被打槍的

而且這兩者應該都寫在訴狀上,沒有的話要重寫重送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8/02/04(日)16:29 ID:yussNT1I] [] No.22725  [回應]
想問一下
假如轉單PB的東西給別人
發票中獎算誰的?
有設定歸戶
財政部已經幫我直接對了
對方只拿到一張明細而已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8/01/27(六)16:38 ID:wAq0VnAM] [] No.22703  [回應]
手機排版見諒
你好 第一次到法律版發問,不知道這個問題適合不適合
今天家裡收到一張法院民事裁定的信
內容大致是對方申請本票裁定

提告對象是我媽媽
可是我媽媽說他沒有簽過什麼本票 申請人他也不認識

難以啟齒 我媽媽前陣子跟一群朋友搞互助會,後來因為困難繳到快結束後倒會十幾萬跑路

因為互助會也沒有簽本票,我媽媽說可能是對方想找他出來所以偽造提告

我媽媽叫我不要管,但是我看到公文上面有寫如果要抗告要10天內提出
但我媽媽他不想去法院,主要是不想跟對方面對

但是他沒有簽本票,可以肯定是假的,想請問一下如果不管他會怎麼樣嗎
還是有可以不必跟對方面對跟法院說明或是代理說明的方法嗎

因為媽媽跑路所以沒住在一起,目前信件是我收著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8/01/28(日)17:20 ID:bwmUPkzI] [] No.22704   
先不提本票本身怎麼來的
反正成立後債權人可以去申請強制執行,所以她名下的東西.....

如果要申訴的話,非訟事件法195
能的話要不要考慮聲請閱覽卷宗?可以把他們的"證據"備份

不過我不知道用聲請人之繼承人來當關係人會不會過Orz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8/01/28(日)21:51 ID:rpVXF7oE] [] No.22705   
>>No.22704
意思是對方申請就算是假的一定要去處理嗎

閱讀卷宗什麼的沒有聽過
目前是想說能不能打電話去法院說明一下情況…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8/01/30(二)01:44 ID:12AQ/8O6] [] No.22707   
問題是出在名下財產,沒有的話自然沒差
反過來講,有的話就要認真考慮了

本票裁定不一定是"標準"的"本票"
借據之類的也可以(資訊夠完整的話)

可以打電話去找承辦人問本人不在國內的話能不能(你)去閱卷
無論有沒有調到,去法服社問一下非本人能不能用代理人抗告

非本人的閱卷/抗告我實在不清楚...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8/01/30(二)12:37 ID:r.rpuuWU] [] No.22712   
>>No.22707
不過本票的金額寫的是約一百萬
幾乎可以確定沒有借過這個數字

名下財產好像也沒東西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8/02/01(四)01:56 ID:JFzEyLz6] [] No.22723   
>>No.22712
名下財產要確定阿,不只戶頭/不動產等,夫妻聯名之類的都算,沒有的話的確沒差
(除了信用問題,不過目前看起來優先度很低..)

就是要確定這個本票是假的,然後留證據,以後完全鬧翻了手上多少有點牌可以打
另外有可能是數張本票\借據的總和,不去看不知道怎樣算出來的就是

>>意思是對方申請就算是假的一定要去處理嗎
補充一下,強制執行後要撤銷
->先打官司證明那張本票是假的
->拿判決去做民事聲請撤回強制執行
在聲請發生效力之前,強制執行都是有效的,並不會因為審理中暫停,還可以凹二審拖時間

強制執行法18 ,你看過就知道為啥這戲稱強姦法


先評估傷害能有多少再決定要不要閱卷甚至抗告
強姦法...不,強(制)執(行)法一但上身很難甩開

檔名:1517260197945.png - (610 KB, 1054x538) []
610 KB對除斥期不太理解 名稱: 無名氏 [18/01/30(二)05:09 ID:OQIy6cn.] [] No.22710  [回應]
假如公司在12月30日寄了存證信函那是不是案件就是往前推到11月30日這三十天中的違法條例來看你有沒有違法?

如果公司在打官司的時候一直拿出更早之前的證據
(例如說工作不確實還是怎樣的)
那勞工不是很吃虧嗎?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8/01/30(二)09:55 ID:CTXHRj0A] [] No.22711   
存證信函寫了啥?
公司是用那個法律(應該說那個法律有沒有定義時效)? 那不然你怎麼知道是30天
勞基法第12條?,有沒有寫那一項?

如果只看勞基法,"無須預告即得終止勞動契約之情形"這件事
這是以雇主知道開始算,不是事情實際上發生的那一天開始算
除斥期=如果雇主知道也沒怎樣,30天後就喪失請求權

存證信函於勞基法來說沒啥用,第12寫得清清楚楚...."三十日內為之"
就算不是30天內也一定能弄出一個30天之內的..


但是,如果牽扯到錢,民法的除斥期可是長很多的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8/01/30(二)17:12 ID:ibVpODgY] [] No.22713   
>>No.22711
因為已經申請調解了
如果調解不成最後就是走法律途徑

但我就是會怕
在法院上雇主會一直拿出以前的資料
(如遲到,早退,工作不確實)
>>勞基法第12條?,有沒有寫那一項?
四 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初次或累次。
#故意或過失違規。
#對雇主及所營事業所生之危險或損失。
#商業競爭力。
#內部秩序紀律之維護。
#勞雇間關係之緊密情況。
#勞工到職時間之久暫。
#有無口頭告知。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8/01/31(三)01:34 ID:s5N9HjFk] [] No.22714   
只能說原PO加油吧
第四項本來就很鬆,很難不打迷糊仗

雇主是不可能承認他超過30天前就知道了,他大可以說你一直在持續.
要凹除斥期是很難的,而且這東西主要是用在民法,不是勞基法

要特別注意的是
#故意或過失違規。
#對雇主及所營事業所生之危險或損失。

這幾條會遷拖到第五項,甚至民法賠償,如果雇主提到要特別注意,能甩鍋就甩鍋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8/01/31(三)02:11 ID:knKx6TTY] [] No.22715   
>>No.22714
所以說在法庭上他可以不斷提出30天前的證據甚至我剛到職的時候都可以無限上綱嗎?

假如我證明了在11月30日~12月30日這之間沒有遲到
可是他在法庭上拿出了我在11月之前全都遲到的證明

那法官會受理嗎?
那如果在
11月之前有口頭告知過不準在遲到
但是11月超過30天並沒有任何動作(蒐證開除)
是不是就喪失請求權?

#初次或累次。
累犯
#故意或過失違規。
不是故意
#對雇主及所營事業所生之危險或損失。
沒有
#商業競爭力。
沒有
#內部秩序紀律之維護。
#勞雇間關係之緊密情況。
怎樣的緊密?
#勞工到職時間之久暫。
新公司成立一年,我也到職快一年
#有無口頭告知。


以上是我個人認為有跟沒有的地方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8/01/31(三)04:05 ID:ij9LyWZE] [] No.22716   
那八項是法院提出來的判定標準
調解庭就是搓湯圓大會,提出來應該也沒用...

重點就是"雇主知道"的那一天,應該說怎麼證明這天是哪天

>>所以說在法庭上他可以不斷提出30天前的證據甚至我剛到職的時候都可以無限上綱嗎?
"法庭上"
可以,他大可以說他寄存證信函前一天才發現


>>11月之前有口頭告知過不準在遲到
>>但是11月超過30天並沒有任何動作(蒐證開除)
>>是不是就喪失請求權?
只以"遲到"來看,是的,能證明"11月之前有口頭告知過不準在遲到"這件事的話(這=雇主知道)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8/01/31(三)05:07 ID:knKx6TTY] [] No.22719   
>>No.22716
那假如公司提出我在X月X日到X月X日期間連續遲到的紀錄

但是我跟法官提出,這件事主任早就口頭協議要原諒我不再追究,是否只要有證據就可以無視?

但是好像很難有證據
因為這種事情都是口頭提出來
這樣勞工不是很吃虧嗎..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8/01/31(三)05:17 ID:knKx6TTY] [] No.22720   
還有我想問一下
假如主管叫我回公司講解我的訴求(在隔壁縣市)
我該回去嗎?
(都已經解雇我了,會不會回去是被洗臉的?)

因為我已經申請了調解會了
還是在調解會等他們來就好?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8/01/31(三)05:59 ID:ij9LyWZE] [] No.22721   
>>No.22719
是的,所以第四項有補一句 "情節重大者"
然後那八點就衍生出來了(這八點只是判例,不是法律)

除非你有桶甚麼大樓子,一般要達到還挺難的

除斥期有繼續性(應該說請求權有繼續性),
如果你有一直犯不同的錯,除斥期會一直延的

>>No.22720
看你,勞退新制沒有退休金的問題
所以就是要不要遣散費或是非自願離職書

話說寫個email還是簡訊說明一下不行嗎orz?
要客氣一點的話打電話也可以?

而且,就算你跟公司合解了,調解會還是得去
這是預防對面那天想找麻煩又舊事重提
(除非你想日後去找麻煩)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8/01/31(三)15:26 ID:pKWJRnKk] [] No.22722   
>>除非你有桶甚麼大樓子,一般要達到還挺難的
完全沒有大簍子

>>No.22721
我已經寄簡訊跟電子郵件說明我的訴求了

就看看公司會不會回應就知道我的上司是說真的還是假的了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8/01/08(一)23:35 ID:RAJUWQdo] [] No.22672  [回應]
想請問島民
因為家裡是大樓住二樓 有一天馬桶突然冒出一堆黃金水
我先跑去跟大樓保全反應問題 我跟他說家裡都冒黃金水了 是汙水主幹管的問題吧
但保全給我的反應是 不一定歐 要先找通馬桶的來通 我就很明確的跟他說是汙水主幹管 他就跟我盧 後來我就不爽直接跟他說算了 我臨走前他跟我說 要我幫你叫還是你自己叫 我就不理他

後來我就直接找通馬桶的來 直接來看 是汙水主幹管的問題 之後保全也來看也有拍照 通完以後 費用是一萬七

我就拿著這帳單跟總幹事反應 她說這個要等社區主委開完會才會給結果

今天開完會以後給我的回答是 他們家有特約廠商 所以只肯付五千元
社區條例也沒寫我一定得找特約廠商 再加上保全消極態度 讓我覺得他不想做事 那請問島民 這種事情有辦法把自己的權益討回嗎? 謝謝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8/01/09(二)00:27 ID:Qa/Axc.U] [] No.22673   
>再加上保全消極態度 讓我覺得他不想做事

保全只是維護社區安全
憑什麼要他幫你?你有多付他錢嗎?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8/01/09(二)02:31 ID:LCL06llY] [] No.22674   
>>No.22672
我同意>>No.22673
這根本跟保全無關,說難聽點,你找他做他職責以外的事要附他錢的

其實我原本只想婊不想回的,想想算了

*無法證明,不能證明,證據被推翻請不要找我...
如果你能證明是"主幹管"出問題,
*我說的"主幹管"是公共管道,大樓裡用戶公用的,"你認為的"是不是我不知道
然後你確定"社區條例也沒寫我一定得找特約廠商"

是可以報公帳的(應該說是全用戶平均分攤)
公共區域+有維修的急需性下是可以先修再報帳的

根據我的經驗,有被害妄想症的提出的證據非常容易被打槍,希望你不是...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8/01/09(二)11:27 ID:nyBRBopQ] [] No.22675 7推  
我是原PO

當時狀況是馬桶一直逆流 我沒使用水 也不會造成是說馬桶逆流黃金水出來吧

另外也有拍照 錄影 以及跟總幹事協調他們也承認是說這是汙水主幹管 既然承認我就不該擔這個責任吧?

另外就是保全我沒多付錢 但我是住戶的一員 管理費我都有定期繳 為何我有問題不能請求協助呢?我過去找人 總幹事也不在 我當下能詢問的人也就只有他 我不可能是說等總幹事出現才來解決這件事情

當下繼續逆流就會淹出來破壞家具了 謝謝
無名氏 : 保全和水電工是不是搞混了? 保全只管人員進入社區的管理與安全巡視 憑啥要他做水電? (oikSeNeA)(18/01/09 17:22:43)
無名氏 : 保全跟管理員不同,你找錯人卻又硬要怪他,那該怪誰? (n5eqXa.I)(18/01/09 19:41:03)
無名氏 : 付錢就是大爺的年代過去了,請找專業,啊...難道...保全也兼通馬通了? (0TbZdeYQ)(18/01/10 04:42:33)
無名氏 : 最多只能怪總幹事,事前沒交待緊急流程通知=所以這個問題.你要找的不是保全,是總幹事為什麼會找不到人 (9n/sCxA.)(18/01/29 03:56:59)
無名氏 : 順道一提 很多保全其實有很多私家技能,但不出手的原因 就是原op這種人 因為你們會認為理所當然 (9n/sCxA.)(18/01/29 04:22:01)
無名氏 : 連自己交的錢 做什麼運用 運用項用到何程度都不知道 被總幹事當分母,真的剛好 (9n/sCxA.)(18/01/29 04:22:53)
無名氏 : ( ゚3゚)凸zzzzzzz (E.fuu0qk)(18/04/07 14:53:04)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8/01/10(三)04:02 ID:s6bfWjvA] [] No.22678   
>>No.22675
保全工作就只是個人形監視器而已
你是期望什麼
你難道會叫法官幫你鋪馬路嗎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8/01/29(一)03:50 ID:9n/sCxA.] [] No.22706   
>>No.22675
>>另外就是保全我沒多付錢
>>但我是住戶的一員
>>管理費我都有定期繳 為何我有問題不能請求協助呢?
保全不是無限制協助你
在簽約時,就有項目和權力分清,如回報,轉答
如果事前沒有做"交待"
基本上.保全是沒辨法幫助你的,因為水電不是他的專長
幹事沒交待的流程,他們也沒辨法做主,最多就幫你回報幹事.看他們有什麼說法再幫你解決
你們的約,基本上是簽
緊急維安之類的吧(火災通報或是必要時緊急通報110
還有信件類代收

gjggf 名稱: gsafsafjgfjgfj [18/01/24(三)02:36 ID:dfSiCKbU] [] No.22698  [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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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名:1515574324457.jpg - (28 KB, 640x584) []
28 KB偷拍,性騷擾 名稱: 無名氏 [18/01/10(三)16:52 ID:xHC4DXT.] [] No.22680 2推 [回應]
故事發生在前幾日,男性朋友上班時未經女性同事的同意下趁其未注意拍攝其下半身腰至小腿的位置,當時女方穿著長袖長褲未露出身體隱私部位。
不料事後被女方察覺調閱監視器。
請問各位虞智的島民,男性朋友有無涉及任何法律問題?


另,女性同事因為覺得身心受創無法再跟男性同事上班,同部門的另一個女同事也說如果該男性同事如不請辭就要連同該部門一共三位同事一起離職。請問這樣對於公司有無任何法律問題?
無名氏 : 跟上一篇文同一件事,答案一樣,,,另外,私人糾紛,與公司無關 (IUjriwBk)(18/01/11 06:20:52)
無名氏 : (゚∀゚)<一小時內連貼兩篇,看來原PO很緊張 (l2jR3V4o)(18/01/18 10:11:40)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8/01/11(四)09:47 ID:O3yCX5Kw] [] No.22681   
按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所規定之「性騷擾」,
係指帶有性暗示之動作,具有調戲之含意,
讓人有不舒服之感覺,行為人具有性暗示而調戲被害人之意,
以滿足調戲對方之目的,屬性騷擾之犯意.


行為人具性騷擾意圖之主觀不法構成要件外,
尚須在乘人不及抗拒之行為特別情狀下,實行親吻、
擁抱或觸摸等之客觀不法構成要件行為.

只要沒有言語及動作帶有性暗示+讓人不舒服,也沒有觸碰的動作,原則上都不至於有觸犯法條的疑慮.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8/01/12(五)20:21 ID:vRo7SwiM] [] No.22686 1推  
1/12更新
僱主因為女性職員檢舉拿了離職同意書給男性同事簽,僱主亦單方面聽信女性職員而未詢問過男性同事經過,
請問在法律上男性同事可對僱主的單方面任意解僱提出什麼告訴?
無名氏 : 你可以去勞工局申請調解,當然到時候公司也可以提監視器畫面出來 (1wPxioWQ)(18/01/17 20:27:09)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8/01/18(四)02:05 ID:oUmyYd7A] [] No.22689   
>>No.22686
我實在很想問閣下不會是那個男的吧?
不簽當然也是一條路,但是一旦弄上新聞就是醜聞傳天下了,就算被判無罪..

這整件事還得加上偷拍,應該說這才是主戰場,性騷擾只能算多補一腳

>>男性朋友上班時未經女性同事的同意下趁其未注意拍攝其下半身腰至小腿的位置
這是侵犯隱私(妨害秘密罪)
請參照刑法315-1


然後>>No.22681,我是不知道他是從那看的
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明明寫的
...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第二點)...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

沒有接觸上的性騷擾是只有罰錢就是了(第20條)


基本上,光是被告方(?)的證詞(?)就夠GG了,加上原告方一定更精彩!
弄上法院幾乎穩輸,外加有更多機會上新聞,還不改快去試!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8/01/18(四)15:01 ID:NThpygug] [] No.22690   
換作是我可沒那個臉跟勇氣繼續待在那間公司
與其在那被人指指點點說自己是偷拍犯不知道多少年
還是趕快離開換環境洗掉這個污點比較好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8/01/22(一)12:21 ID:Mk4bpiHc] [] No.22694 1推  
>>No.22689
性騷擾防治法第 2 條,本法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
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第二項是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為前提,不然我街上隨手拍就構成"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嗎?

刑法第 315-1 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原波都說沒拍到隱私部位又是公共場合下的活動,頂多只有民法侵犯肖像權或人格權的問題
無名氏 : ( ゚3゚) 你是支持原po可以放心的被告,然後拿不起訴書再告原公司要求復職嗎???? (cSxpAN/g)(18/01/24 16:34:18)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8/01/23(二)06:17 ID:vlWSe5.6] [] No.22697   
性騷擾本來就是"覺得",這跟毀謗是一樣的
...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
我倒是漏了求償是用民法195,不是性騷擾防治法20

刑法第315,
於情與理都是那個男方的錯,我並不想要推廣怎麼開脫,所以不想提這麼細
1.公共場合
2.公開活動
要兩者皆否才可以,要看拍照的環境,時間,場合
這中間的戰場之大也是我不想提的原因

而且其實有判例是照"非公開活動"被告成功的

恐怖網友 名稱: 無名氏 [18/01/22(一)23:40 ID:tKBvKZ96] [] No.22695  [回應]
有一個網友在去年12/28已ptt法律系網友來跟我聯絡,後來也見過2次面。

1/15被fb假帳號以裸照及個資要求我匯20萬,打電話過去卻是那位恐怖網友接的,現階段已報恐嚇取財,請問事後相關動作會有那些?
警方會採信 恐怖網友=fb假帳號嗎? 雖然網友有承認有接電話

昨天在up版上看到自己的個資及不雅照外流,是只有拍給前男友的,而前男友聲稱他是給一位自稱律師的網友fb帳號密碼

請問這樣告前男友235跟310散布猥褻物跟毀謗機會大嗎?
那位散布的網友的話235應該告的成嗎?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8/01/23(二)02:00 ID:vlWSe5.6] [] No.22696   
真的麻煩的是證據,請務必蒐證+保全,通話通訊紀錄要有時間點

>>前男友
個人建議不要在刑法上糾結,235跟310都沒超過兩年,可以緩刑
從民法下手讓他多賠錢是正經

妨害風化罪(235)跟妨害名譽及信用罪(310)可以一起告,
可是一罪不二審,除非有很神奇的原因一般都是挑重的那個判

>>散布的網友
1."散布"發生沒?沒的話是沒得告的
2.恐嚇取財(346)遠比另外兩條重,沒有理由選個輕的去告?

>>1/15被fb假帳號以裸照及個資要求我匯20萬,打電話過去卻是那位恐怖網友接的
3.有這段話\簡訊\留言+電話號碼就夠了,根本不用管FB
只是電話要脫手很容易...除非他笨到是用自己的電話

要有心理準備的是,無論告贏或輸,基本上都會流到網路上
所以我才建議從民法下手..

檔名:1516011012220.jpg - (9 KB, 260x260) []
9 KB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8/01/15(一)18:10 ID:US2UDIeE] [] No.22687 3推 [回應]
如果收錢透露他人地址讓人去尋仇/殺傷特定人士 透露地址的人有犯法否?
無名氏 : 個資法?? (zKs3tDbU)(18/01/16 00:31:44)
無名氏 : 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 (H3gr6Npk)(18/01/19 04:23:58)
無名氏 : 也就是說不是個資法 而是傷害/重傷害/殺人未遂/殺人 幫助犯論處 (H3gr6Npk)(18/01/19 04:25:40)

無標題 名稱: 下半身 [18/01/10(三)15:42 ID:xHC4DXT.] [] No.22679 1推 [回應]
想請問各位大德一個法律問題。
前日我拿手機趁女同事在忙時,從後面拍攝她的下半身,當時她穿緊身牛仔褲並無露出任何身體部位,從臀至腿拍攝。
不料被發現,她請掉監視器跟老闆檢舉。
請問我有涉及偷拍和性騷擾之嫌嗎?
無名氏 : 偷拍不致於,但性騷只要當事人覺得有被冒犯就可提訴, (IUjriwBk)(18/01/11 06:14:16)

已故親人債務問題 名稱: 無名氏 [18/01/10(三)00:54 ID:WpiWZjWY] [] No.22677  [回應]
舅舅過世已逾四年
拋棄繼承也已經辦理
但是本週卻還是收到中國信託的通知
說銀行已經找了討債公司
請問遇到這樣的情況,是否需向銀行表示什麼?
還是可以不予理會?
謝謝。

小玉 名稱: 小婷 [18/01/08(一)21:52 ID:mMYfTc66] [] No.22671  [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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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7 KB台灣外叫小姐LINE:twtw5208台北約茶/西門町叫小姐/林森北約學生妹 名稱: 台灣外叫小姐LINE:twtw5208台北約茶/西門町叫小姐/林森北約學生妹 [18/01/08(一)15:48 ID:vI1NllHk] [] No.22670  [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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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幽靈抗辯的問題 名稱: 無名氏 [18/01/08(一)14:25 ID:BWIfSq6.] [] No.22669  [回應]
將犯行推給已故的某人,或捏造不存在的人,被稱之為幽靈抗辯
對於幽靈抗辯,檢察官需要舉證到什麼程度呢?
比方說,某甲辯稱是受乙所騙,只是負責收丙的錢轉交給乙,但不知乙的本名、住址、聯絡方式,令檢察官根本無從查起
那甲的幽靈抗辯很明顯的就不會被檢方或法官採信
那麼將犯行推給一個確實存在的人,知道乙的本名、住址、聯絡方式,但去查時才發現這個人早就出國不知去向,並不是無從查起,只是要先抓到人才行
這樣算不算幽靈抗辯?是會先簽結,等抓到乙之後再重啟偵訊?還是判甲要先賠丙,待乙抓到後再就甲的損失賠償甲?

駕駛不禮讓行人提高罰則是2018年實施還是剛三讀 名稱: 無名氏 [18/01/08(一)13:27 ID:CIxGDCH6] [] No.22668  [回應]
請問駕駛不禮讓行人提高罰則是2018年實施還是才剛三讀

不知道是不是我眼睛脫窗
一開始我看新聞是說2018年1/1起,提高罰則
隔幾天又變成剛三讀通過
提高罰則又變成只有不禮讓視障人士才加重罰則

究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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